个税返还算政府补贴吗(实时/热点)
作者:黄传春 发布时间:2022-10-20 10:47:56 点赞:次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取得的政府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某地税务机关利用税务信息分析系统,对A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2月取得营业外收入3038.81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政府补助。往前追溯两年,发现了同样的情况,2018年和2019年均有大额财政补助收入。经过进一步了解,税务人员发现其2020年营业利润亏损3054.06万元,主要依靠政府补助等营业外收入缩小亏损额,前两年的盈利模式与此类似。由此,税务机关产生了疑问:该笔政府补助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经了解,A公司主要从事房屋租赁的业务,承租人基本为所在地区的工业企业,租金偏低。税务人员向财政部门了解A公司政府财政补助的相关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最终确定是对企业租金收入的补充。原来,出于招商引资需要,当地政府财政部门与A公司达成协议,由A公司向区域内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财政部门再根据市场价格补差价,相当于当地政府向A公司购买了租赁服务。
国税总局2019年45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文件中所说的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直接挂钩,具体是什么意思呢?上述案例是否属于直接挂钩的情况?
举个例子,国家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会给予新能源汽车一定的补贴,消费者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例如一辆新能源汽车10万,消费者支付4万,另外6万由国家补贴。国家补贴的这6万元就构成了汽车商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直接对价,属于文件中提到的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直接挂钩的情况,需要缴纳增值税。
回看上面的案例,当地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给予A公司的财政补贴收入也是直接构成了A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的一部分,实质属于A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
与上述案例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凡是政府给予的构成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劳务直接对价的补贴均需并入企业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而企业一般情况下取得的稳岗补贴、安商育商补贴等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不直接关联,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另外,企业由于代扣代缴个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是否属于上述政府补贴情况,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答案详见《代扣代缴个税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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