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咨询公司税务(6分钟前更新)
作者:梁广超 发布时间:2022-10-07 10:12:28 点赞:次
问题一: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适用公司。
问题二: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
1、自然人持续开展经营业务的,如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履行按期申报纳税
义务,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2、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如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只选择了按次纳税,则应按规定享受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政策,即500元。
问题三:自然人一般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4: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规定执行。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不是消费者个人;
第二,应税行为不是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问题四: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提交什么资料?
1.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提交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2.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即可。
3.具体开票流程可参考《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指引(网页端)》
问题五: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哪些情形可免税?
1.不征、免征增值税:
(1)销售额未达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
(2)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5)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6)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提供生活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2.免征增值税的,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不征收。
3.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问题六: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一般应缴纳哪些税款?
1.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 附加税费:城建税,市区的,增值税额的7%,县城(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附加税费减半征收。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增值税新规免征。
3.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4.个人所得税:存在着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差异。通常,对自然人从事经营所得,代开发票采取按照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问题七:其他个人(自然人)是否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税2022年第15号)的增值税免税优惠?
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中这么说:“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综上,除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否办理登记,其他个人应当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么适用3%的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
问题八: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不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问题九: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去哪里代开发票?
项目所在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问题十:我单位委托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由61号文规定可知,经营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范围。
问题十一:对于核算不健全的自然人承接服务,如何计算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各地对此情况采用核定征收,征收率由各地规定,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