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红税收筹划(实时/解释)
作者:律青青 发布时间:2022-10-19 16:42:09 点赞:次
A、B为居民企业,于2016年4月共同出资2000万元成立拼夕夕公司,A出资比例为30%,B出资比例为70%。2020年12月31日,拼夕夕公司净资产为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1300万元,未分配利润1700万元。2021年1月1日,A企业拟将其持有的30%拼夕夕股份转让给C公司。A企业目前净资产结构下所持股份的评估价值为2500万元。A企业的税务师提供了以下4种方案供A企业选择。(不考虑印花税)
方案一: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A与C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照评估价值2500万元进行股权转让,A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00-2000*30%)*25%=475万元. 扣除税收后A企业净收益为1425万元。方案二:先分配利润再转让。由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且拼夕夕账上未分配利润金额高达1700万元,A企业可与大股东B企业商议进行分行。假设转让前B企业同意将未分配利润1700万元进行分红,那么A企业分得的1700*30%=510万股息所得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完成后拼夕夕企业净资产变为3300万元,A企业所持股份相应的评估价值降为1650万元。分红后再转让股权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650-2000*30%)=262.5万元。扣除税收后A企业净收益为510+1650-600-262.5=1297.5万元。方案三:先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再进行股权转让。由于有规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所以该案例情形下,可转增的盈余公积金额为1300-2000*25%=800万元。因此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拼夕夕公司净资产构成为:实收资本2000+800+1700=45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由于未改变净资产金额,A企业所持股份的评估价格仍然为2500万元。而A企业的投资成本已经变为4500*30%=1350万元。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00-1350)*25%=287.5万元。转让净收益为2500-600-287.5=1612.5万元。方案四:A说服B同意,A先以2500万元价格撤资后C企业再以2500万元价格进行增资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款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因此A企业撤资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00-2000*30%-(1700+1300)*30%)*25%=250万元,A企业净收益为2500-600-250=1650万元。四种方案对比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方案 | 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净收益 |
方案一 | 475.00 | 1,425.00 |
方案二 | 262.50 | 1,297.50 |
方案三 | 287.50 | 1,612.50 |
方案四 | 250.00 | 1,6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