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再利用税收政策(今日/阐释)
作者:漆丹 发布时间:2022-10-16 15:04:45 点赞:次
再生资源产业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收作为再生资源产业的核心环节,承担着将各种分散的废旧物资进行“汇聚”与初加工的任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如何进行合法依规纳税问题非常重要,下面我给大家梳理分析解答相关问题。
什么是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现状如何?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该行业进入门槛低,以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作为回收主体在整个回收行业中所占比重较大,规模小而分散。而下游用废企业往往规模大而集中。常见的交易模式为“回收散户——回收企业——用废企业”。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回收散户和回收企业如何纳税开票,我们分税种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
回收散户和回收企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规定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对于年应税销售不到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达不到起征点或满足小微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代开或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另外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可以放弃免税,按照1%缴税并开具1%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12月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相关条件的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也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
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再生资源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再生物资,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相关规定,应取得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规定来看,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都应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只有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因此原则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回收再生物资都应当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未办理登记的自然人收购其生活废品,可以取得自然人代开发票或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为税前列支凭证,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依据:(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款由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应收缴机关缴纳。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税〔2021〕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