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15号后算滞纳金(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滞纳金怎么算)APA
作者:李惠玲 发布时间:2022-05-21 06:55:39 点赞:次
1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间经济会议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税收稽查方法,改进税款经营环境,适用公司稳步发展,现就税收管理多个事宜公告如下所示:
一撤销欠税与滞纳金的“配制”缴纳规定;
二是确立临时性税务变更相关问题;
三是提升异常户的确认和消除程序流程;
四是确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上税收征管事宜。
国税总局
有关税收管理多个事宜的公告
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间经济会议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税收稽查方法,改进税款经营环境,适用公司稳步发展,现就税收管理多个事宜公告如下所示:
?一、有关欠税滞纳金另收问题
(一)对纳税人、义务人、缴税贷款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会再规定与此同时缴纳,可以优先缴纳欠税,再依规缴纳滞纳金。
(二)此条所称欠税,就是指按照《欠税公告方法(实施)》(国税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44号改动)第三条、第十三条要求评定的,纳税人、义务人、缴税贷款担保人超出税收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时间或是超出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行政规章要求明确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金。
二、有关临时性税务变更问题
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本人应办而未办理营业执照,但产生缴税责任的,可以按照规定申办临时性税务变更。
三、有关异常户的确认与消除
(一)已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的限期开展税务申报,税务机关依规勒令其期限纠正。纳税人贷款逾期不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要求解决。
纳税人承担税务申报责任,但持续三个月全部税收均未开展税务申报的,税收管理系统将其评定为异常户,并终止其税票申领簿和税票的应用。
(二)对欠税的异常户,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以及实施办法的要求追征税金及滞纳金。
(三)已评定为异常户的纳税人,就其贷款逾期未申报个人行为接纳惩罚、缴纳处罚,并补领税务申报的,税收管理系统消除异常情况,不用纳税人专业申请办理消除。
四、有关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管理问题
(一)税务机关在法院公告的债务申请期内,向管理员申请公司所欠税款(含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相同)、滞纳金及处罚。因尤其纳税调整造成的贷款利息,也应一并申请。
公司所欠税款、滞纳金、处罚,及其因尤其纳税调整造成的贷款利息,以法院判决审理倒闭申请办理之日为截至日测算明确。
(二)在法院判决审理倒闭申请办理之日至公司注销之日期内,公司理应接纳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有关责任。破产程序中如产生应税情况,应按照规定纳税申报。
从法院特定管理员之日起,管理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以公司名头申请办理申报纳税等税收事项。
公司因再次合同履行、生产运营或处理资产必须开票的,管理员可以以公司为名按照规定领取开票或是代开票。
(三)公司所欠税款、滞纳金、因尤其纳税调整造成的贷款利息,税务机关依照破产法有关要求开展申请,在其中,公司不能偿还的滞纳金、因尤其纳税调整造成的贷款利息依照一般破产债权申请。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下发)第十六条、《国税总局有关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方法工作方案》(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税总局有关进一步完善税务变更管理方法相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一款与此同时废除。
国税总局
2019年12月12日
有关《国税总局有关税收管理多个事宜的公告》的讲解
近日,国家税务总公布了《有关税收管理多个事宜的公告》(下列称《公告》)。现讲解如下所示:
一、为什么颁布《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间经济会议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税收稽查方法,改进税款经营环境,适用公司稳步发展,国家税务总对纳税人体现明显的堵点困扰难题问题开展进一步调查,经科学研究论述并普遍征询有关层面意见和建议,国家税务总印制了《公告》,确立一部分税收管理事宜,回复纳税人和社会发展关心。
二、《公告》具体内容是啥?
《公告》以问题为导向,对纳税人体现明显的问题逐一确立,关键有四部份具体内容:一是撤销欠税与滞纳金的“配制”缴纳规定;二是确立临时性税务变更相关问题;三是提升异常户的确认和消除程序流程;四是确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上税收征管事宜。
三、纳税人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时,是不是务必一并缴纳?
按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需要以“配制”的方法与此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对的滞纳金,不可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出来解决。例如,A企业造成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A企业筹资120万用以清缴欠税,依据“配制”规定,此120万中用于缴纳税金的部位为100万、用于缴纳滞纳金的部位为20万。本次“清债”后,A企业也有欠税100万、滞纳金20万,并按100万欠税为数量再次按日另收0.5‰的滞纳金。
因此,《公告》对纳税人、义务人、缴税贷款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会再规定与此同时缴纳,可以优先缴纳欠税,再依规缴纳滞纳金。依照《公告》要求,上例中A企业可以先将120万所有用于缴纳税金,那样“清债”后A企业也有欠税80万、滞纳金40万,并按80万为数量再次按日另收0.5‰的滞纳金。
四、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本人应办而未办理营业执照,但产生缴税责任的,是不是可以申请办理临时性税务变更?
为便捷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本人立即申请办理税金缴纳等税收事项,《公告》确立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本人应办而未办理营业执照,但产生缴税责任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性税务变更。
五、税务机关怎样评定异常户?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等要求,已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的限期开展税务申报,税务机关勒令期限纠正;纳税人贷款逾期不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追缴其税票或是终止向其开售税票。《公告》在对现行标准要求开展严格执行和确立基本上,提升了异常户评定步骤:
一是提升评定限期标准,严苛评定规定。对承担税务申报责任,但持续三个月全部税收均未开展税务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才可以确认为异常户。也即,只需纳税人在这段时间有一笔申请纪录,税务机关就不可将其评定为异常户。这和原现行政策下一个申报期(多见一个月)对比增加了期限并予统一和确立,有益于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尤其是对因为粗心大意未按时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的纳税人给与“容错纠错”机遇。
二是撤销现场审查阶段,完成系统评定。依规自主申请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公告》进一步提升税收稽查方法,还责还权于纳税人,撤销现场审查阶段,以释放出来底层税收征管网络资源,将大量网络资源投进到加强税款管控和优化纳税服务中去,更强维护保养遵纪守法纳税人利益。
与此同时,《公告》确立,对欠税的异常户,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以及实施办法的要求追征税金及滞纳金。
六、纳税人如何解除异常情况?
《公告》取消了“异常户消除”业务流程。已评定为异常户的纳税人,只要就其贷款逾期未申报个人行为接纳惩罚、缴纳处罚,并补领了税务申报的,税收管理系统消除异常情况,不用纳税人专业申请办理消除。对原税款业务流程做出二项提升:
一是在消除前的事宜解决上,《公告》仅规定纳税人接纳惩罚缴纳处罚、补领申请。对缴纳补领申请造成的税收和以前形成的欠税,未作外置规定,更强便捷纳税人网上办税;
二是在异常情况消除上,完成系统消除。原现行政策下,纳税人需给予情况说明书和消除异常情况的原因,有的税务机关还就其异常情况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调研。《公告》撤销“异常户消除”业务流程,根据系统完成,不用纳税人专业申请办理。
七、在破产清算程序流程中,税务机关怎样申请税款债务?
依据破产法及最高法院有关法律条文要求,《公告》从下面四个方面做好了确立:
一是申请的税款债务范畴,包含公司所欠税款(含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相同)、滞纳金、处罚,及其因尤其纳税调整造成的贷款利息。
二是税款债务额度的测算,公司未缴税金、滞纳金、处罚,及其因尤其纳税调整造成的贷款利息,以法院判决审理倒闭申请办理之日为截至日测算明确。
三是税务机关依照破产法有关要求申请。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税款优先选择于未缴税金产生以后的贷款担保债务;破产法中,有担保人的债务优先选择优先受偿权,剩下资产在优先选择偿还倒闭成本和共益债务后,再按照规定次序偿还。为更快维护别的债务人权益,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趋势,《公告》确立税务机关依照破产法有关要求开展申请。
八、在破产清算程序流程中,破产企业有什么税收责任,管理员可以从业什么事宜?
破产清算期内,公司会出现再次合同履行、生产运营或是处理资产等个人行为,这种个人行为常涉及到发票开具要求,也有可能造成所得税、合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公告》确立了2个问题:
一是对新形成的税款,破产企业应依规缴纳。《公告》要求,在法院判决审理倒闭申请办理之日至公司注销之日期内,公司理应接纳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有关责任。破产程序中如产生应税情况,应按照规定纳税申报。
二是确立管理员可以破产企业为名申请办理申报纳税等税收事项,领取开票或是代开票。《公告》要求,从法院特定管理员之日起,管理人可以依照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以公司名头申请办理申报纳税等税收事项。公司因再次合同履行、生产运营或处理资产必须开票的,管理员可以以公司为名按照规定领取开票或是代开票。
九、《公告》何时实施?
《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税总局印制了《有关出具〈无欠税证实〉相关事情的公告》,以行政规章的方式要求出具《无欠税证实》相关事宜并确立有关工作流程。
一、有关“无欠税情况”的应用领域
二、有关《无欠税证实》的申请资格条件
三、有关《无欠税证实》的出具步骤
四、有关证实截止到时段的表明
五、有关《无欠税证实》的法律效力表明
国税总局
有关出具《无欠税证实》相关事情的公告
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深入推进税款行业“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积极主动回复企业登记要求,进一步服务项目和便捷纳税人,国税总局决策向纳税人给予《无欠税证实》出具服务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所示:
一、《无欠税证实》就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办理,依据税收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内容,为纳税人出具的说明其不会有欠税情况的证实。
二、本公告所称“不会有欠税情况”,就是指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中,不会有应申请未申报纪录且无以下应交未交的税金:
(一)申请办理税务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金缴纳期内缴纳的税金;
(二)经准许推迟缴纳的税金限期已满,纳税人未在税金缴纳期内缴纳的税金;
(三)税务机关查验已查定纳税人的需补税款,纳税人未缴纳的税金;
(四)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未在税金缴纳期内缴纳的税金;
(五)纳税人的别的未在税金缴纳期内缴纳的税金。
三、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n}四、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