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收款方式销售何时确认纳税义务)CZN
作者:王俊成 发布时间:2022-05-20 13:39:45 点赞:次
土地增值税预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发文时间:2016年11月10日
应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某房企采用一般计税,当月含税销售收入1,100万元,增值税预征率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
①按原方法计算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1100/1.10*2%=20万元
②按70号公告计算:
应预缴的增值税=1100/1.10*3%=30万元
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100-30)*2%=21.40万元
按70号公告,纳税人会多预缴1.4万元
企业所得税预缴
某房企分两期开发A项目,预计毛利率为10%。2019年第一季度,一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期间费用100万元;
2019年第二季度,二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期间费用共计200万元;
2019年第三季度,一期项目全部竣工交付,结转收入10000万元,结转成本7000万元。当期取得预售收入(不含税)400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共计200万元;
以上报表填报方法的修改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项利好,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针对房地产行业中出现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我们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数字化税务研究中心联合推出“数字化清算师训练营”,训练营以土地增值税清算为主线,能够让参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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