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收入如何纳税(出租房屋收入交税)DBA
作者:闫铭 发布时间:2022-05-20 06:28:28 点赞:次
国税总局有关公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示(2016年第16号第四条):别的个人出租房产(没有住房),依照5%的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向房产所在城市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纳税申报。别的个人出租住房,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按1.5%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向房产所在城市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纳税申报。
孙大爷要缴纳的所得税为:50000÷(1 5%)×1.5%=714.29元
个人出租住房时,应缴税金=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 5%)×1.5%
个人出租非住房时,应缴税金=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 5%)×5%
出具所得税专票,不享有月销售总额不超过3万余元的公司或者非公司性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征缴增值税优惠。
城市维护保养修建税
《城市维护保养修建税暂行规定》(2011修定)第三条要求,“城市维护保养修建税,以经营者具体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税款为计税基础,各自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与此同时缴纳。”
孙大爷要缴纳的城市维护保养修建税为:714.29×7%=50元
经营者所在城市在城区的,征收率为7%
经营者所在城市在县里、镇的,征收率为5%
经营者所在城市没有在城区、县里或镇的,征收率为1%
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廉租住房经济发展适用住房和住房租用相关税收优惠的通告》(税务〔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要求:“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别主要用途,按4%的征收率房地产税。
孙大爷要缴纳的房产税为:
(50000-714.29)×4%=1971.43元
个人出租住房房地产税从租测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房租收益-认缴出资额所得税额)×4%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廉租住房经济发展适用住房和住房租用相关税收优惠的通告》(税务〔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获得的所得的减按10%的征收率收取个人所得税。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税务〔2016〕43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没有所得税,测算房子出租所得的可扣减的税金不包括此次租赁缴纳的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依照“资产租用所得的”新项目计税个人所得税,实际计算方法及税率见下表:
孙大爷每一次(月)收益收入额为:
(50000-714.29-50-1971.43)÷12=3938.69<4000
资产租用所得的,每一次(月)收益不超过四千元的,扣减花费八百元为应纳税额。
孙大爷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938.69-800)×10%×12=3766.43元
城区土地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廉租住房经济发展适用住房和住房租用相关税收优惠的通告》(税务(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要求:“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别主要用途,免税城区土地税。
孙大爷不用缴纳城区土地税
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税务〔2016〕12号):将免税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水利建设基金的范畴,由现行标准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万余元(按一季度缴税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过9万余元)的缴纳扣缴义务人,扩张到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过10万余元(按一季度缴税的一季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余元)的缴纳扣缴义务人。
孙大爷不需缴纳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
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廉租住房经济发展适用住房和住房租用相关税收优惠的通告》(税务(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要求,对个人出租、租赁住房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免税合同印花税。
孙大爷不用缴纳合同印花税
文章投稿:禹城市财政局杨学凯
审批:禹城市财政局梁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