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BAE
作者:龙献红 发布时间:2022-05-19 17:56:51 点赞:次
个人独资企业做为国内的经济发展组织形式续存已久,以其无单独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运营实体线,恰好是这一突出特性致使了个人独资企业众多优点和缺点,深入分析如下所示:
现阶段,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组织形式主要包含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责任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5种,在其中也有一些细分化,如:合作经营企业包含普通合伙和独特合作经营企业;责任有限公司包含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占有率企业财产的多大可区分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国有资产参股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财产,投资人以其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运营实体线。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以下特点:
1.属于“独立法人”机构
法定代表人是对组织形式的“拟人”叫法,如同一个个单独的本人,具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和必须担负一定的责任。
以上5种组织形式具备企业主体资格的仅包含责任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化企业,别的的均不具备主体资格。
2.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个人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不可以单独具有支配权和担负民事法律责任,企业与投资人中间关联是一个总体,不可以分离出来。
针对企业的负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财产对企业担负无限责任。
3.企业所得的不用交纳企业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行为主体影响力,不可以单独承当法律责任,企业的经营所得不归个人独资企业全部,并不像企业那般,变成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缴税行为主体,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只征缴个人所得税,不会再征缴企业企业所得税,以防止反复缴税。
1.设立程序流程、标准等简易。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理应具有一些标准,实际包含:投资人为一个普通合伙人;有正规的企业名字;有投资人申请的注资;有确定的生产制造经营地和必不可少的生产运营标准;必须的从业者。
由投资人或是其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城市的备案行政机关递交设立申请报告、投资人身份证件、生产运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档。
备案机构在接到设立申请办理资料之日起15日内核查结束。对合乎法律法规标准的,给予备案,派发企业营业执照。
相较设立企业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标准较比较宽松,设立程序流程简易,如:不需制订企业章程,都不规定设立股东会(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公司监事)等对应的组织架构,特别适合于初创企业自主创业的个体或小精英团队。
2.不用再交纳企业企业所得税,负税相对性较低。
个人独资企业造成的所得的需依照生产制造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与生产运营有关的有效花费可以在预估个人所得税时扣减,而且大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规模小,无成本核算基本,适用定额征收的增值税税负率也仅在3%上下。
而公司化企业的所得的,针对企业来讲,必须按规定交纳25%的企业企业所得税;针对投资人来讲,还必须依照20%的股息红利所得的交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税负率较高。
1.投资人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加剧了投资人的风险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而公司化企业,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的出资为限担负法律依据。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切勿盲目跟风扩大及其负债经营,不然很有可能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增加本身风险性。
针对风险性较高的领域就理应采用公司化组织形式,风险性较低的领域挑选像个人独资企业那样无主体资格的组织形式。
2.企业公司股权转让受到限制,更不利股权融资,经营规模扩大非常容易受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支配权、责任和投资人捆缚在一起,没法向公司化企业那般区划出股权以出让,不有利于消化吸收新公司股东,企业发展趋势只能依靠已有资金运用,扩大非常容易受限制。
与此同时,一旦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想撤出,务必销户企业,不可以根据股份转让的方式对外开放出让,企业不容易续存。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无法人资格真实身份,投资人必须以其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优势具体表现在设立程序流程、标准等简易;不用交纳企业企业所得税,负税相对性较低。缺陷具体表现在投资人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加剧了投资人的风险性;企业公司股权转让受到限制,更不利股权融资,经营规模扩大非常容易受限制。
投资人在挑选个人独资企业这一组织形式时,除开考虑到其优点和缺点外,还要融合自己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