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分录(境外业务代扣代缴增值税账务处理)BPA
作者:袁立平 发布时间:2022-05-19 15:24:07 点赞:次
代收代缴海外增值税有什么要求?
依据《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办法、《交通业和一部分服务业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实施细则》(税务〔2013〕37号文下发,下称《办法》)和《有关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管理方法问题的通告》(财综〔2013〕8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收代缴相关要求公示如下所示: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海外(下列称海外)的企业或本人在地区给予应税服务,在地区未配有运营组织的,以其委托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地区并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海外企业或本人在地区给予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国内获得的销售总额应交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一次向海外企业或本人付款应税销售总额时从付款的资金中代收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每一次解缴税款,理应向负责税务局申报《增值税代缴、代交社保税款报告书》、代收代缴税款合理合法凭据及其税务局要求的其它相关有效证件、材料。
1.申报《增值税代缴、代交社保税款报告书》,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清单;
2.《票款结报单》、代缴代办税款凭据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缴纳事宜的书面形式表明、应税服务合同书,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给予代理协议。
(二)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大厅申请办理税款结报办理手续。负责人税务局相匹配《增值税代缴、代交社保税款报告书》应税服务接受方清单各自出具税款交款凭据。
(三)海外个人和单位给予应税服务从国内获得应税销售总额,必须申请办理享有免税政策的按《青岛国税局有关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增值税增值税免税管理方法多个问题的通告》(青岛国税公示2013年第8号)的要求申请办理。
(四)海外个人和单位给予应税服务从国内获得应税销售总额,必须申请办理享有税收协定免税政策工资待遇的按有关要求程序流程申请办理。
公司的完税证明如何做账务处理?
完税证明是交税凭据后的配件,会计分录便是按正常的交税进账,
借:服务费合同印花税等/应交税费
贷: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