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转为免税处理(出口退税做免税处理)BXF
作者:李境 发布时间:2022-05-19 12:40:57 点赞:次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制度上分成下列三种状况:
(一)出口免税政策并退税
应用领域:有出口承包权的外贸公司购入应税消费品立即出口,及其外贸公司受别的外贸公司授权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必须留意的是,外贸公司仅有受别的外贸公司授权委托,代理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申请办理退税,外贸公司受别的公司(关键是是非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授权委托,代理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以退(免)税的。
(二)出口免税政策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都不退税
应用领域:除生产公司、外贸公司外的其它公司,实际就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公司授权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以退(免)税。
二、用以生产丁二烯、芳蛙类化工厂产晶的石脑油、轻质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
1.生产公司自产自销石脑油、轻质燃料油用以生产丁二烯、芳炬类化工产品的,按具体损耗总数暂免税消费税。2.对应用石脑油、轻质燃料油生产丁二烯、芳怪类的公司购入并用以生产丁二烯、芳短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轻质燃料油,按具体损耗总数暂退回所含消费税。退还石脑油、轻质燃料油所含消费税
3.应用公司生产丁二烯、芳怪类化工产品全过程中所生产的消费税应税商品,照章交纳消费税。
4.用石脑油、轻质燃料油生产丁二烯、芳娃类化工产品的生产量占本公司用石脑油、轻质燃料油生产商品总产量的50%以上(含50%)的公司,可享有要求的退(免)消费税现行政策。享有该制度的公司,务必到负责税务局报请退(免)税资质评定。
5.依据《国家财政部中央人民银行中国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有关健全石脑油轻质燃料油生产丁二烯芳怪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却13〕2号),消费税退税现行政策调节如下所示:
(1)在我国地区应用石脑油、轻质燃料油(下称成品油)生产丁二烯、芳短类化工产品(下称化工产品)的公司,仅以直营或委托方式进口的成品油生产化工产品,向进口的消费税缴税地中国海关申请办理退回已缴付的消费税(下称退税)。
申请办理退税时,中国海关依据应用公司生产化工产品具体损耗的油料总数核准应退税额度,出具收益退回书,应用“进口的成品油批发消费税退税”学科(101020221)退税。
(2)应用公司仅以国内成品油生产化工产品,向负责税务局申请办理退税。办理退税时,税务局依据应用公司生产化工产品具体损耗的油料总数核准应退税额度,出具收人退回书,应用“成品油批发消费税退税”学科(101020121)退税。
(3)应用公司既购入国内成品油又购入进口的成品油生产化工产品的,应各自计算国内与进口的成品油的购入量以及用以生产化工产品的具体损耗量,向税务部门明确提出退税申请办理。
税务局承担对公司退税材料完成审批。对进口的成品油退税,税务局出示审核建议,连着进口的商品报关资料、中国海关专用型交款书和全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等原材料,提交中国海关复核。应用公司未各自计算国内与进口的成品油的购入量和具体损耗量的,不予以申请办理退税。
(4)税务局和中国海关应向有关财政单位给予收益退回书,后附退税审核表、退税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财政单位经审查没有问题后,从相对应费用预算学科中退付税金给申请办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