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不合理)ARH
作者:廖小荣 发布时间:2022-05-19 02:54:32 点赞:次
一、好多个“所得”的公式计算
1、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2、所得=收入-成本费用
3、所得=收入额(收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
二、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的要求
《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缴税所得额的测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性所得,以每一缴税年的收入额扣减花费六万元及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减和依规确认的其它扣减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薪水、薪酬所得,以每月收入额扣减花费五千元后的额度为应缴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次收入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三)运营所得,以每一缴税年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花费及其损害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四)资产租用所得,每一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扣减花费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扣减百分之二十的花费,其额度为应缴税所得额。
(五)资产出让所得,以转让资产的收入额扣减资产原值和有效花费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六)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和不经意所得,以每一次收入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扣减百分之二十的成本后的额度为收入额。稿费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测算。”
三、九类所得的“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一)综合性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2、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收入-收入×20%)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收入额=(收入-收入×20%)×70%〕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二)运营所得的“收入总额”
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三)资产租用所得的“收入”
1、不超过四千元的“收入”
所得=收入-4000
2、四千元以上的“收入”
所得=收入-收入×20%
(四)资产出让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成本费用
(五)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和不经意所得的“收入额”
所得=收入额
四、本人获得的是“所得”,或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1、《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中要求: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海外获得的所得,按照公司法要求交纳本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得,按照公司法要求交纳本人所得税。”
2、所得是推算出来的。
3、本人获得的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并不是“所得”。
五、9项所得,既不是“所得”,也不是“收入”“收入额”“收入总额”。
《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以下各类本人所得,理应交纳本人所得税:
(一)薪水、薪酬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所得;
(三)稿费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运营所得;
(六)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
(七)资产租用所得;
(八)资产出让所得;
(九)不经意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