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个税工资可以为零吗(工资薪金能报0吗)DCC
作者:高子峰 发布时间:2022-05-18 14:49:43 点赞:次
问题具体内容:大家公司有一个新项目属于清包工,清包工的项目发放工资,如果是收工资条、报个人所得税合不科学应当如何并没有风险性
答复组织: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长:2022-04-27
答复具体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12366税务服务核心答复:
客户程序《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要求:“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的人为因素经营者,以缴纳所得的的企业或本人为义务人。”
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建设工程业跨地区外地工程项目工作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缴管理方法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要求:“跨地区外地施工企业应就其所缴纳的工程项目工作工作人员薪水、薪酬所得的,向工程项目工作所在城市税务局申请办理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清单申请。凡试行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清单申请的,工程项目工作所在城市税务局不可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有关房地产公司挂牌出让土地资源交纳的大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不是应当征缴契税的资询
问题具体内容:依据国税函[2009]603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契税问题的通告》(税务[2004]134号)要求,出让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契税购买价为承担人为因素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出的整个经济发展权益。对根据“招、拍、挂”程序流程承担国有制土地使用权的,应依照土地资源交易量总价计税契税,在其中的土地资源早期项目成本不可扣减。那麼挂牌出让土地资源交纳的大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用交纳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确立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基础的审批》(国税函[2009]603号)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契税问题的通告》(税务[2004]134号)要求,出让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契税购买价为承担人为因素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出的整个经济发展权益。对根据“招、拍、挂”程序流程承担国有制土地使用权的,应依照土地资源交易量总价计税契税,在其中的土地资源早期项目成本不可扣减。
答复组织:四川省税局
依据别的省份及其有关答复及其有关文档,房地产公司挂牌出让土地资源交纳的大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用交纳其相应的契税。
而浙江地区税务局针对这方面增加征缴,是不是有效请给予确立!
答复组织:浙江税局
答复时长:2022-04-29
答复具体内容:浙江省12366核心答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契税问题的通告》(税务〔2004〕134号)要求:
“一、出让国有制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购买价为承担人为因素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出的整个经济发展权益。
(一)以协议书方法出让的,其契税购买价为交易量价钱。交易量价钱包含土地资源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地面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管理配套费等承受者应付款的贷币、实体、无形资产摊销以及他经济发展权益。”
依据《契税法》(令第五十二号)的要求:“第四条契税的计税基础: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售卖,房产买卖,为土地资源、房子所有权迁移合同书明确的交易价钱,包含应支付的贷币及其实体、别的经济发展权益相匹配的工程款;
……经营者申请的交易价钱、交换价钱差值显著稍低且无书面通知的,由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核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贯彻落实契税法多个事宜实行规格的通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21年第23号)的要求:“二、有关多个计税基础的详细情况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基础包含土地资源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地面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缴赔偿费、城镇化建设配套费、实体配套房子等应交货的贷币及其实体、别的经济发展权益相匹配的工程款。……”
4、合伙制基金分派拥有的发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应怎样记税?
答:合伙制基金分派拥有的发售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不适合税务〔2012〕85号、财税〔2015〕101号股利分配差异化现行政策,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要求,独立做为投资人本人获得的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适用20%税率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5、合伙制企业证券基金从挂牌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能不能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中国证监会公示2019年第78号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中国证监会有关再次执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软件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通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中国证监会公示2019年第78号)要求的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适用行为主体为拥有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软件公布获得的挂牌公司个股的本人,不包括个人根据合伙制企业的证券基金拥有个股等情况。
6、出入口征收率为0,是不是为应税新项目,相对应的进行能否抵税
经营者隶属地:深圳
问题具体内容:你好,我想问一下外贸企业做出口贸易业务流程,出入口征收率为0,享有免退现行政策。这一出入口征收率是0,并不是免税政策,该项业务流程是不是为应税新项目,其日常运营得到的办公室、水电工程税票等进行能否抵税?
答复组织:泉州市税局
答复时长:2022-05-06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12366税务服务核心答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出口商品劳务公司所得税和消费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2〕39号)第二条第二款要求:“免出口退税方法。不具备生产量的出口企业(下列称外贸公司)或其它企业出口商品劳务公司,增值税免税,相对应的进项税给予退回。”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以下新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税:
(一)用以简易计税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买货品、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和房产;
......。”
综上所述,增值税免税新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