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入不纳税的后果(境外收入怎么报税)CIX
作者:张道春 发布时间:2022-05-18 09:25:22 点赞:次
1月22日,据财政部官网,国家财政部公布有关海外所得相关本人所得税现行政策的公示。居民个人理应按照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要求,依照下列方式 测算本期地区和海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下列为公示全篇:
有关海外所得相关本人所得税现行政策的公示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20年第3号
为贯彻执行《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和《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下列称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现将海外所得相关本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公示如下所示:
(一)因就职、受聘、履行合同等在我国海外提供劳务获得的所得;
(二)我国海外公司及其其他组织付款且压力的稿费所得;
(三)批准各种各样特许权在我国海外应用而获得的所得;
(四)在我国海外从业生产制造、生产经营而获得的与生产制造、生产经营有关的所得;
(五)从我国海外公司、其他组织及其非居民个人获得的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
(六)将资产租赁给承租方在我国海外应用而获得的所得;
(八)我国海外公司、其他组织及其非居民个人付款且压力的不经意所得;
(九)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另有规范的,依照有关要求实行。
二、居民个人理应按照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要求,依照下列方式 测算本期地区和海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一)依照海外所得税法律法规属于错缴或错征的海外所得税税款;
(二)依照在我国政府部门签署的防止双向缴税协约及其国内与中国香港、台湾签署的防止双向缴税分配(下列通称税收协定)要求不可征缴的海外所得税税款;
(三)因少缴或迟缴海外所得税而增加的贷款利息、税款滞纳金或处罚;
(四)海外所得税经营者或是其利害关系人从海外缴税行为主体获得具体退还或赔偿的海外所得税税金;
(五)依照在我国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要求,已经免税政策的海外所得压力的海外所得税税金。
五、居民个人从与在我国签署税收协定的我国(地域)获得的所得,依照所在国(地域)税收法规享有免税政策或降税工资待遇,且该免税政策或降税的金额依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文要求应视作已交税额在我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税收抵免的,该免税政策或降税金额可做为居民个人具体交纳的海外所得税税款按照规定申请消费型增值税。
七、居民个人从我国海外获得所得的,理应在获得所得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纳税申报。
八、居民个人获得海外所得,理应向中国境内就职、受聘企业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申报;在中国境内并没有就职、受聘企业的,向户口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负责人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申报;户口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挑选在其中一地负责人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申报;在中国境内并没有户口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负责人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申报。
九、居民个人获得海外所得的境外缴税年度与阳历年度不一致的,获得海外所得的境外缴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属的阳历年度,为海外所得相匹配的中国缴税年度。
十、居民个人申请海外所得消费型增值税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理应给予海外缴税行为主体出示的税金隶属年度的完税凭证、税款交款书或是缴税纪录等纳税凭证,未给予符合规定的纳税凭证,不予以税收抵免。
居民个人已申请海外所得、未开展消费型增值税,在日后缴税年度获得纳税凭证并申请海外所得消费型增值税的,可以追朔至该海外所得隶属缴税年度开展税收抵免,但追朔年度不能超过五年。自获得此项海外所得的五个年度内,境外缴税行为主体出示的税金隶属缴税年度纳税凭证注明的具体交纳税款产生变化的,按具体交纳税款再次测算并申请办理补出口退税,不另收税收滞纳金,不退回贷款利息。
经营者的确没法给予纳税凭证的,可与此同时凭海外所得所得税申报表(或是海外缴税行为主体确定的缴税通知书)及其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交款凭据申请办理海外所得税收抵免事项。
十一、居民个人被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下列称派遣企业)派往海外工作中,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得或是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由派遣企业或是别的地区企业付款或压力的,派遣企业或是别的地区企业应依照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要求预扣预缴税款。
我国组织包含中国境内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别的社会经济机构及其党政机关隶属的海外分公司、子公司、使(领)馆、办事处等。
十三、经营者和义务人未按本公示要求申请交纳、缴纳海外所得本人所得税及其申报材料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人所得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等相关要求解决,并按照规定列入本人纳税信用管理方法。
十四、本公示适用2019年度及之后年度税款解决事项。之前年度并未税收抵免结束的税款,可按本公示第六条要求解决。以下文档或文件条文与此同时废除:
1.《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本人个股期权所得征缴本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告》(税务〔2005〕35号)第三条
2.《国税总局有关海外所得征缴本人所得税多个问题的通告》(国税发〔1994〕4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73号)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