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新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2022年空白发票丢失了怎么办)ZZ
作者:张应冬 发布时间:2022-05-17 21:15:31 点赞:次
丢失税票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常常有些人问。
【现行政策根据】
应用税票的个人和单位理应妥当存放税票。产生税票丢失情况时,理应于发觉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汇报要上传《发票挂失损毁报告书》1份。假如发票遗失、损毁且税票总数比较大在报告书中没法所有体现,还应给予《报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现行政策根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总局令第25号发布,国税总局令第37、第44号、第48号改动第三十一条)
《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税务服务标准》(3.0版)“发票遗失、损毁汇报”标准
依据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税务服务标准》(3.0版)“发票遗失、损毁汇报”标准,丢失机动车辆发票的顾客,申请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汇报时,不会再必须供加盖市场销售方财务专用章的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申请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汇报要上传《发票挂失损毁报告书》1份。
必须表明的是,尽管《国税总局有关顾客丢失机动车辆销售清单解决问题的审批》(国税函〔2006〕227号)现阶段仍未废止,但税务机关可以依据2019年10月31日发布的税票智能管理系统2.0版获得有关信息,因此不会再规定顾客给予加盖市场销售方财务专用章的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现行政策根据】
《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税务服务标准》(3.0版)“发票遗失、损毁汇报”标准
《国税总局有关顾客丢失机动车辆销售清单解决问题的审批》(国税函〔2006〕227号)由于买车人申请交纳车辆购置税时必须申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申报联),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必须申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登记注册联),因而,当顾客丢失机动车辆销售清单后,可采用再次补开机动车辆发票的方式 处理。实际程序流程为:
(1)丢失机动车辆发票的顾客到机动车辆市场销售企业获得市场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方财务专用章或财务章);
(2)到机动车辆销货方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机关盖公章确定并登记;
(3)由机动车辆市场销售企业再次出具与原销售清单存根联具体内容一致的机动车辆销售清单。顾客凭再次出具的机动车辆销售清单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
丢失税票,由税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处1万以内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处1多万元3万以内的处罚。但被告方初次违背且剧情轻度,并在税务机关发觉前积极纠正的或是在税务机关勒令期限纠正的期内纠正的,不予以行政处罚法。
【现行政策根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票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税务机关的要求储存和管理税票,不可私自损毁。已经出具的税票存根联和收据登记薄,理应储存5年。保存到期,须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消毁。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要求的应用地区带上、邮递、运送空缺税票,及其带上、邮递或是运送空缺税票出入境签证的,由税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处1万以内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处1多万元3万以内的处罚;有非法经营的给予收走。丢失税票或是私自损毁税票的,按照前述要求惩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78号)(注:国税总局公示2018年第33号修定)第十一条,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法,被告方初次违背且剧情轻度,并在税务机关发觉前积极纠正的或是在税务机关勒令期限纠正的期内纠正的,不予以行政处罚法。
自2019年11月1日起,丢失所得税专用发票的经营者不用出具丢失所得税专用发票已纳税申报证实,卖货方经营者已提交发票明细数据信息的,销售产品方经营者可凭专用发票做账联复印件立即启用抵税或扫描仪验证;卖货方不用再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证明。
必须表明的是,现阶段国税总局公示2014年第19号并未废止或改动,该文件中有关卖货方位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证明的要求已不再实行,可是有关材料存留的要求仍然合理。
【现行政策根据】
《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税务服务标准》已删除“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已纳税申报证明书出具”事宜。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出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假如丢失前已验证相符合的,可应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存留归档;假如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应用专用发票抵扣联验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存留归档。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出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做为记帐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存留归档。
(一)应于发觉当日书面形式向发觉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汇报要上传《发票挂失损毁报告书》1份。假如发票遗失、损毁且税票总数比较大在报告书中没法所有体现,还应给予《报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二)接纳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法。假如合乎首违不罚的要求,可免于惩罚。
(三)凭复印件启用或验证。卖货方经营者已提交发票明细数据信息的,销售产品方经营者可凭专用发票做账联复印件立即启用抵税或扫描仪验证;卖货方不用再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证明。
(四)凭据管理方法及材料存留
1.丢失已出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抵扣联,假如丢失前已验证相符合的,选购即可凭销货方给予的相对应专用发票做账联复印件做为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的低扣凭据;假如丢失前未认证的,购方凭销货方给予的相对应专用发票做账联复印件开展验证,认证相符合的可凭专用发票做账联复印件做为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的低扣凭据。专用发票做账联复印件存留归档。
2.丢失已出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假如丢失前已验证相符合的,可应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存留归档;假如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应用专用发票抵扣联验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存留归档。
3.丢失已出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做为记帐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存留归档。
(一)应于发觉当日书面形式向发觉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汇报要上传《发票挂失损毁报告书》1份。假如发票遗失、损毁且税票总数比较大在报告书中没法所有体现,还应给予《报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二)接纳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法。假如合乎首违不罚的要求,可免于惩罚。
(三)凭据管理方法及材料存留
1.可以获得证实的
获得原给出企业盖有印章的证实,并标明原先凭据的号、额度和信息等,由经办人员企业财务会计单位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和公司领导人员准许后,代作会计原始凭证。凭税票复印件进账前,复印件上由正本存放企业或本人在影印件上标明“与正本核查准确无误,正本存于我处”,并由给予人盖章。
2.的确没法获得证实的
如列车、货轮、机票等凭据,由被告方写下具体情况,由经办人员企业财务会计单位责任人、财务主管工作人员和公司领导人员准许后,代作会计原始凭证。
【现行政策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