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合伙律师办案经费)CWD
作者:郭祁龙 发布时间:2022-05-17 16:52:08 点赞:次
一、律师事务所税收优惠讨论
三是公告要求“刑事辩护律师本人担负的依照律协要求参与的培训工作花费,可按实扣减。”其异议点在怎样看待依照律协要求参与的培训工作花费。实践活动中培训费通常被扩大,而学习培训变成了律师事务所虚造费用的主要方式。
二、律师事务所存有的税务风险性
(一)税务合规风险:虚造成本费
(二)税务合规风险:虚开增值税票
(三)税务合规风险:税前扣除不合规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也要求:为标准所得税抵扣凭据(下称“抵扣凭据”)管理方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办法、《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办法等要求,制订本方法。
本法子所称公司就是指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要求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由此可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应用领域务必与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的应用领域保持一致,不适感用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
(四)税务合规风险:躲避交纳税金
三、律师事务所税务合规管理
(一)自主创新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
(二)加强税票真实有效和合理化管理方法
(三)提高财会人员的合规管理观念
(四)业务流程脱离
律师事务所可以将商业服务扩展、市场运营、行政服务等隐型成本相对高的项目剥离出来,创立单独企业,根据购置服务项目的形式开展相关的业务流程运行,以操纵税款成本费。特别是在在现阶段规模性的减税政策自然环境下,单独出来的企业如能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则实际效果更为显著。自然如涉及到关联交易特别注意管理方法买卖的可行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