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合伙开店营业执照怎么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协议合同范本)ABN
作者:增莉萍 发布时间:2022-05-17 05:39:11 点赞:次
第一条依据《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为独特的一般合伙企业,是按照协议书自行构成的一同运营体。整体合伙人想要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依法纳税,遵纪守法运营。
第三条本合同条文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的要求为标准。
第四条本协议书经整体合伙人签字、盖公章后起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书具有支配权,履行合同。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命名和关键经营地的地址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字:
第六条公司经营地:
第三章合伙目地和合伙业务范围(及合伙限期)
第七条合伙目地:为了更好地维护整体合伙人的合伙利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好经济收益。(注:可依据实际情况,再行叙述)
第八条合伙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实际填好。合伙业务范围术语不标准的,以公司登记行政机关依据前述进行标准、审批注册登记的为标准。合伙变更经营范围时依规向公司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
合伙限期为_____年。
(注:合伙协议书承诺合伙限期的,提升此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名字或名字、居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个,分别是:
1、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名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居所(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名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注:可继写)
以上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都具备彻底民事行为。
第五章合伙人的投资方式、金额和缴付限期
第十条合伙人的投资方式、金额和缴付限期:
1、合伙人:__________。
以贷币注资__________万余元,以__________(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劳务公司或其他非贷币财产权,依据实际情况挑选)作价出资_____万余元,总认缴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
第一期认缴出资额注资_____万余元,在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前交纳,其他认缴出资在领到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清。
2、合伙人:__________。
以贷币注资__________万余元,以__________(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劳务公司或其他非贷币财产权,依据实际情况挑选)作价出资_____万余元,总认缴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__%。
第一期认缴出资额注资_____万余元,在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前交纳,其他认缴出资在领到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清。
(注:可继写,并以钱币资产注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必须申请办理财产权利迁移办理手续的,理应依法处理)
第六章分配利润、亏本分摊方法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分配利润,按如下所示方法分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本分摊,按如下所示方法分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可承诺将所有分配利润给一部分合伙人或是由一部分合伙人担负所有亏本。合伙协议书未承诺或是承诺不清晰的,由合伙人商议决策;商议不建立的,由合伙人依照认缴投资百分比分派、分摊;没法明确注资占比的,由合伙人平分、分摊。)
第七章合伙人义务负责和追索
第十三条一个合伙人或是多个合伙人在从业运动因其故意或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负债的,理应担负无限连带责任或无限责任,别的合伙人因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市场份额为限负责任。
合伙人在从业主题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负债及其合伙企业的其它负债,由整体合伙人担负无限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人从业运动因其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负债,以合伙企业资产对外开放负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导致的财产损失担负承担责任承诺为:担负100%承担责任(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的要求承诺其他担负民事责任方法)
第八章合伙事务管理的实行
第十五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管理具有同样的支配权。
第十六条不实行合伙事务管理的合伙人有权利监管实行事务管理合伙人实行合伙事务管理的状况。实行事务管理合伙人理应按时向别的合伙人汇报事务管理运行状况及其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营情况,其实行合伙公司造成的盈利归合伙企业,所形成的花销和亏本由合伙企业担负。
第十七条合伙人各自实行合伙事务管理的,实行事务管理合伙人可以对别的合伙人实行的事务管理提出质疑。提出异议时,中止该业务的实行。假如出现异议,按照本协议书第十六条的要求做出决议。受授权委托实行合伙事务管理的合伙人不依照合伙协议书的决策实行事务管理的,别的合伙人可以决策撤消该授权委托。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相关事宜做出决定,推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整体合伙人半数以上根据的决议方法。
(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要求在本条约定其他的决议方法)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的以下事宜理应经整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在本条约定其他允许方法,例如约好以下所有或某一事宜“理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允许”或“经整体合伙事务管理原告一致同意”等)
(一)更改合伙企业的名字;
(二)更改合伙企业的业务范围、关键经营地的地址;
(三)处罚合伙企业的房产;
(四)出让或是处罚合伙企业的专利权和别的财产权;
(五)以合伙企业为名为别人给予贷款担保;
(六)聘用合伙人之外的人出任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者。
第二十条合伙人不可直营或是同别人联合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市场竞争的业务流程。除经整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在本条约定其他允许方法)外,合伙人不可同本合伙企业买卖交易。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经整体合伙人决策,可以提高或降低对合伙企业的注资。(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不是可以提高或降低对合伙企业的注资;假如能,也可承诺其他决策方法)
第九章进伙与退伙
第二十三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要求的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书承诺合伙限期的,保存;不然,删掉)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管理实施导致不良干扰的情形下,可以退伙,但理应提早三十日通告别的合伙人。(注:合伙协议书未承诺合伙限期的,保存;不然,删掉)
合伙人违背《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要求退伙的,理应赔付从而给合伙企业导致的损害。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的情况之一的,自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规评定为无民事行为人或是限定民事行为人的,经别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规变为比较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企业依规变为比较有限合伙企业。别的合伙人无法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或限定民事行为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理由具体产生之日为退伙起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要求的情况之一的,经别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开除。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除知名人士。被除名人收到开除通告之日,开除起效,被除知名人士退伙。被除名人对开除决定有争议的,可以自收到开除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身亡或是被依规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分额具有合理合法遗产继承的继承者,经整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要求在本条约定其他允许方法),从承继逐渐之日起,获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质。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情况之一,合伙企业理应向合伙人的继承者退回被承继合伙人的资产市场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者为无民事行为人或是限定民事行为人的,经整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规变成比较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企业依规变为比较有限合伙企业。整体合伙人无法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理应将被承继合伙人的资产市场份额退回该继承者。经整体合伙人决策,可以退回贷币,还可以退回实体(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要求在本条约定其他退回方法)。
第二十七条退伙人对根据其退伙前的缘故产生的合伙企业负债,担负无限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资产低于合伙企业负债的,退伙人理应按照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的要求承担亏本。
第十章异议解决方案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协议书产生异议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商议或是协商处理。不肯根据商议、协商处理或是商议、协商不了的,可以依照合伙协议书承诺的仲裁条款或是过后达到的书面形式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合伙协议书中未签订仲裁条款,过后又并没有达到书面形式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散伙与结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理应散伙:
(一)合伙限期期满,合伙人决策不会再运营;
(二)合伙协议书承诺的散伙情形发生;
(三)整体合伙人决策散伙;
(四)合伙人已不具有成员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书承诺的合伙目地已经完成或是不能完成;
(六)依规被吊销执照、勒令关掉或是被撤消;
(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其它缘故。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结算方法理应按《合伙企业法》的要求开展结算。
清算期内,合伙企业续存,不可进行与结算不相干的生产经营。
合伙企业资产在支付清算花费和员工工资、社会发展保费、法律规定赔偿金及其交纳所欠税款、偿还债务后的剩下资产,按照第十一条的要求开展分派。
第三十一条结算完毕后,清算人理应定编清算审计报告,经整体合伙人签字、盖公章后,在十五日内向型公司登记机构申报清算审计报告,申办合伙企业销户备案。
第十二章合同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背合伙协议书的,理应依照法律规定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别的事宜
第三十三条经整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再行承诺),可以改动或是填补合伙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备案行政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照。开设合伙企业务必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司登记行政机关递交合伙协议书)
本协议解释权,按相关规范实行
整体合伙人签字、盖公章:
(注:可挑选。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应签字,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司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