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房产契税最新政策(房屋契税2021年新规计算公式)ZQ
作者:王锋 发布时间:2022-05-16 18:40:13 点赞:次
一、2022年新新政策出台
(一)增加中小微企业机器设备器材抵扣幅度。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内新置办的机器设备、器材,企业使用价值在500多万元的,依照企业使用价值的一定占比自行挑选在所得税抵扣。在其中,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要求最少使用寿命为3年的机器设备器材,企业使用价值的100%可在当初一次性抵扣;最少使用寿命为4年、5年、10年的,企业使用价值的50%可在当初一次性抵扣,其他50%按照规定在剩下本年度测算折旧费开展抵扣。
公司挑选适用以上现行政策当初不够扣减产生的亏本,可在之后5个缴税本年度结转成本填补,享有别的增加亏本转结期限现行政策的公司可按现行标准要求实行。
中小微企业指从业国家非限定和严禁领域,且合乎下述标准:1.信息内容传送业、建筑行业、租用和商务服务业:从业者2000人下列,或主营业务收入10亿美元下列或总资产12亿人民币下列;2.房产开发运营:主营业务收入20亿人民币下列或总资产1亿美元下列;3.别的行业:从业者1000人下列或主营业务收入4亿下列。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中小微企业机器设备器材企业所得税抵扣相关制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告》(改办产业链〔2022〕273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下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告》(改办财金〔2022〕271号)
(二)扩张“六税两费”免减现行政策适用行为主体范畴。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减按50%征缴资源税、大城市保护修建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同印花税(没有证劵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
增值税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已依规享有资源税、大城市保护修建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同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别的政策优惠的,可累加享有本政策优惠。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执行中小企业“六税两费”免减现行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执行中小企业“六税两费”免减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下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告》(改办财金〔2022〕271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告》(改办产业链〔2022〕273号)
(三)航空公司、铁路线、城市公共交通物流运输税收优惠。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公司和铁路运输公司分公司中止预缴税款增值税;对经营者给予城市公共交通物流运输获得的收益,免税增值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推动服务行业行业艰难领域纾困发展趋势相关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下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告》(改办财金〔2022〕271号)
(四)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税艰难免减。
2022年,交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税确实有艰难的经营者,可按照规定向负责税务局申请办理免减。满足条件的服务行业企业登记可以享有。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下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告》(改办财金〔2022〕271号)
(五)对免减房屋租金的房子小区业主“房土两税”免减现行政策。
对免减房屋租金的房子小区业主,2022年交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税确实有艰难的,激励依据规章受权和地区具体给与免减。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下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告》(改办财金〔2022〕271号)
(六)进一步执行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高于100万余元但不超过300万的一部分,减按25%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具体税赋为5%)。
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从业国家非限定和严禁领域,且另外满足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余元等三个标准的公司。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执行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七)增加中小企业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
将高端装备制造按月全额的退回增值税增加量进项税额转出现行政策范畴扩展至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含个体户),并一次性退回中小企业总量进项税额转出。
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办理退回增加量进项税额转出。
满足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总量进项税额转出,满足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总量进项税额转出。
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青发〔2015〕309号)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值、总资产指标值明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增加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幅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增加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幅度相关税收征管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八)增加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
将高端装备制造按月全额的退回增值税增加量进项税额转出现行政策范畴扩展至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含个体户),并一次性退回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总量进项税额转出。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办理退回增加量进项税额转出。
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中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总量进项税额转出;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知名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总量进项税额转出。
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就是指从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加工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性服务行业”、“电力工程、供热、天然气及水生产制造和供货业”、“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业”和“道路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业”业务流程相对应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总额占所有增值税销售总额的占比超出50%的经营者。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增加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幅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增加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幅度相关税收征管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九)增值税小规模免税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适用3%增值税率的应税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增值税新项目,中止预缴税款增值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对增值税小规模免税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十)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研发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加计占比。
自2022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主题活动中真实造成的研发支出,未产生固定资产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基本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根据现实发生额的100%在应纳税所得额加计;产生固定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固定资产费用的200%在应纳税所得额摊销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科技部有关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研发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加计占比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十一)3岁以内婴儿照料个税专项额外扣减。
自2022年1月1日起,经营者照料3岁以内婴儿儿女的有关开支,依照每一个婴儿每个月1000元的规范预算定额扣减。
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修定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二、期满持续实行的税收优惠
(一)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客空间相关税收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部级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报备创客空间自购及其无尝或根据租赁等形式给予给在孵目标应用的房地产、土地资源,免税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对其向在孵目标给予卵化服务项目得到的收益,免税增值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有关高新科技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创客空间税收优惠的通告》(税务〔2018〕120号)
(二)公共交通站场等经营商业用地免税城镇土地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交通站场、路面汽车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软件经营商业用地,免税城镇土地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再次对公共交通站场路面汽车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软件免减城镇土地税政策优惠的通告》(税务〔2019〕11号)
(三)免税农副产品批发销售市场、农贸批发市场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副产品批发销售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包含自己和租赁,相同)专业用以运营农业产品的房地产、土地资源,城市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对一起运营别的商品的蔬菜批发销售市场和农贸批发市场应用的房地产、土地资源,按别的商品与农产品批发场地设施的百分比明确征免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再次推行农副产品批发销售市场农贸批发市场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税政策优惠的通告》(税务〔2019〕12号)
(四)高等院校学生公寓房地产税和合同印花税政策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大学学生公寓免税房地产税。对与在校大学生签署的高等院校学生公寓房屋租赁协议,免税合同印花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高等院校学生公寓房地产税合同印花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9〕14号)
(五)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独立学生就业退役士兵从业个体经营者的,自申请办理个体户备案本月起,在3年(36个月,相同)内按每一户每一年14400元为额度先后扣除其当初具体应交纳的增值税、大城市保护修建税、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和个人所得税。
公司招收独立学生就业退役士兵,与其说签署1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书并依规交纳社会保险金的,自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保本月起,在3年之内按具体招收总数给予预算定额先后扣除增值税、大城市保护修建税、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和所得税特惠。预算定额规范为每年9000元。
1.《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优惠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退伍军人部有关进一步帮扶独立学生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n}(六)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n}<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