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江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任力强 发布时间:2022-03-29 16:34:28 点赞:次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后,根据目前相关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初步测算,江苏省将有近70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受惠,将增加加计扣除金额约45亿元。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2.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4.经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这个政策的享受,不包括了查账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也包括了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
5.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一、苏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江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才能读懂
1.若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为3万元(含3万元)以下,符合代开要求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开资料,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3.需要提醒的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其免税销售额应填列在新申报表的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不能再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
4.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1年4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公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从业人数的计算包括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二、苏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江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成功评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人民网从江苏省国税局了解到,在全面落实这两项优惠政策后,仅江苏国税系统就将送出50亿元的政策红包。小微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还是举个例子来讲,大家一看就明白了(大家不要质疑时间,举例是按税收优惠时间)。为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我省享受小微企业的纳税人可直接以申报表填列的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代替备案资料。
4.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应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函[2007]439号)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