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转出怎么做账)CSE
作者:钱小安 发布时间:2022-05-15 14:37:38 点赞:次
在我国所得税推行进项税额抵扣规章制度,但公司购进的商品产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害),及其将购进货品更改主要用途(如用以非应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学科转到相关学科,不给予抵扣。
(一)货品用作集体福利和消费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品(没有固资)、劳务公司、服务项目,用以集体福利和消费的,理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本期进项税额转站出;没法明确该进项税额的,依照本期具体计算成本应转入的进项税额。
例: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记税方式。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洁剂提前准备用以市场销售,获得所得税专票注明的所得税额1万余元,本月验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号洗洁剂所有用以员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品用作集体福利的,应于产生的本月将已抵扣的1万余元开展进项税额转出。
财务会计解决如下所示:
借:应付工资-员工福利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品产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购进的商品产生因监管疏忽引起的失窃、遗失、发霉质变,或因违背法律规定导致的依规收走、消毁、拆卸情况,其购进货品,及其有关的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和道路运输服务项目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开展转出。
借:未处理资产损溢-未处理速动资产损害
贷:库存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商品、成品产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在商品、成品产生因监管疏忽引起的失窃、遗失、发霉质变,或因违背法律规定导致的依规收走、消毁、拆卸情况,其损耗的购进货品(不包括固资),及其有关的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和道路运输服务项目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开展转出。
没法明确该进项税额的,依照本期具体计算成本应转入的进项税额。
借:未处理资产损溢-未处理速动资产损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记税方式混合销售简易计税新项目、免税政策新项目的账务处理
适用一般记税方式的纳税人,混合销售简易计税新项目、免税政策新项目而没法区划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根据以下计算公式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没法区分的所有进项税额×(本期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销售总额 增值税免税新项目销售总额)÷本期所有销售总额
借:期间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固资、无形资产摊销产生应进项税额转走的情况的账务处理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资,产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况的,依照以下计算公式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基金净值×税率
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基金净值,就是指纳税人依据财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费后的账户余额。
借:固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获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房产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获得房产专用型于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是消费的,应获得2016年5月1日后出具的合理合法合理的所得税缴税凭据,并开展进项税额转出。
如获得的所得税缴税凭据为所得税专票,应在验证期限内开展验证。
(七)销售产品方产生销售折让、中断或是退还的账务处理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记税方式记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断或是退还而退还给购方的所得税额,购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所得税税款从本期进项税额转站出,待获得销货方出具的红色字体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做为记帐凭证。
借:存款
贷: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