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的计税依据(公司如何申请工会)CRG
作者:王国营 发布时间:2022-05-14 17:11:56 点赞:次
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下达《关于做好〈湖南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缴管理条例〉的通告》。《办法》确立了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实际上缴管理条例,《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湖南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缴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我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上缴管理方面,依据《工会法》《我国工会规章》《湖南执行〈工会法〉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在省内行政区内从业生产运营的公司和省内行政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创建工会机构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缴纳工会经费;未创建工会机构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在筹建工会机构期内缴纳工会筹备金。
第三条缴纳义务人按每个月所有员工职工薪酬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所有员工指企业在岗职工、派遣员工以及他从业者等。职工薪酬由薪水、奖励金、补贴、补助构成。实际指标值表述以中国统计局相关要求为标准。
第四条财政补贴企业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按照规定纳入平级部门预算,由财政统一划转到平级地区总工会;别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由税务机关代办。现阶段税务机关暂代办县以上工会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上交占比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文档要求实行,之后过度到按所有员工职工薪酬的2%全额的代办,过度的具体时间和执行过程由省总工会和税务再行制订。
第五条税务机关代办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除建筑行业由劳务公司案发地负责人税务机关代办外,别的缴纳义务人由公司所在城市税务机关代办。省总工会另有规范的从其要求。建筑行业指建筑工程工作,包含工程建筑、安裝、整修、装饰设计、别的工程项目工作。
第六条缴纳义务人应立即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登记,并于每个月15日前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负责人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费用预算学科和级次出具税款票据,就地缴入财政。未创立工会机构的,自开张建成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登记,在筹建工会机构期内缴纳工会筹备金。
第七条缴纳义务人成本核算完善的,依照自主申请方法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义务人成本核算不完善的,按税务机关核准的所有员工职工薪酬,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对成本核算不完善、员工总数和所有员工职工薪酬基本相同的建筑企业,依照项目工程总成本的15%测算所有员工职工薪酬,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在其中,工程建筑工程外包给别的部门的,以其获得的全都税款和价外费用扣减其缴纳给别的部门的工程分包款后账户余额的15%测算所有员工职工薪酬,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第八条税务机关对缴纳义务人获得税务机关出示的标明收付款新项目为工会经费(筹备金)完税证明的,按照规定在抵扣。在未推行按职工薪酬2%全额的代办前,缴纳义务人按照规定占比拨缴给本企业工会的工会经费凭工会机构开具的《工会经费收益专用型收条》在抵扣。凡不可以出示“完税证明”或《工会经费收益专用型收条》的,其获取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不可在抵扣。
第九条一切个人和单位都不可违规私自做出减收、免交或准许缓收依规应交的工会经费的决策。对撤消、关掉、破产企业或生产运营有特别艰难的和多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由缴纳义务人提交申请,经负责人税务机关签定建议,由各个地区总工会依照省总工会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减、免、缓、抵、退款等办理手续,并将有关凭据立即送到税务机关。
针对无任何理由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将相关状况立即通告平级地区总工会,由平级地区总工会依规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省总工会或省总工会受权的市州级工会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并管理方法“工会经费集中化户”,用以税务机关代办工会经费(筹备金)的聚集和清算,不可获取现钱和税前列支花费。税务机关代办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单位收纳整理,准时立即划拨到工会经费(筹备金)集中化帐户。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工会应及早搞好查账工作中,保证数据信息准确。
第十一条工会财务部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要求申请办理工会经费的分为清算,按照规定的提成占比和方式各自上交上级领导工会、拨入区级工会和拔付下属工会。
对未独立在金融机构设立工会经费帐户的底层工会,暂不拨款分为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应用,依照《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有关要求实行。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代办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税收征管花费,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实行,主要运用于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税收征管、宣传策划、奖赏等领域的开支。
第十四条各个总工会、税务机关要创建信息交换和工作机制,互相给予代办工会经费(筹备金)有关制度根据和统计数据。各个地区总工会承担联席会的集结和机构,按时融洽、解决工会经费(筹备金)税收征管工作上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各市区州总工会、税务机关应依据本方法制订实际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