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怎么交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需要交税吗)AZQ
作者:蒋小烁 发布时间:2022-05-14 12:33:01 点赞:次
个人独资企业出让后原投资人是不是对原公司负债填补清偿
此案的热议聚焦点是,肖某是不是必须对某大农场的债权债务填补清偿责任。
第一种见解觉得,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自主的主体资格,投资人对本公司的财物依规具有使用权。在投资人产生变更的情形下,变更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变更前的个人独资企业在实质上已经是2个不一样的公司,属于两种不一样行为主体,应由变更后的公司及投资人对原债权债务清偿责任。与此同时,工商注册变更后,肖某不会再是大农场投资人,都不参加大农场运营,故原投资人肖某不担负填补清偿责任。
第二种见解觉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时,前后左右投资人中间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承诺,仅对前后左右投资人具备约束,但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投资人的变更并不危害个人独资企业对外开放具有支配权和先诉抗辩权。故原投资人解决对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填补清偿责任。
次之,《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要求“借款人将合同书的责任所有或一部分迁移给第三人的,理应经债务人允许。”此案中,肖某虽已将大农场所有财产、债务转让给了袁某,但其出让个人行为没经别的债务人允许,其负债责任都不应免去。
再度,为最大限度的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出让人转让资产、躲避负债等个人行为,造成个人独资企业偿债能力指标减少的隐患产生,原投资人也应在企业财产不可以清偿所有财产时,以其自身所有资产担负填补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