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会计处理(长期租赁会计处理)
作者:宋厚勇 发布时间:2022-04-13 00:07:03 点赞:次
1.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例4:承上例,每年会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4000贷:银行存款4000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由此可以确定,租赁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2008年1月1日。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3.根据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亦即初始直接费之和,其中付款总额不包括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合同期内,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金额为租金+初始直接费。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零,之间的差异为零,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25万元,所以还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5.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存续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同样由于会汁规定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导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计量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
一、租赁会计处理(长期租赁会计处理),要怎样表述
1.在融资租赁下,由于租赁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与风险已从出租方转移到承租方,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
2.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3.最低租赁付款额包括租金、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或者是行使优惠购买权的购买价款。
4.税法规定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允许计提折旧,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其他的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5.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推销完毕。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如不知按合同规定的利率,或两者都不知,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6.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律师费以及差旅费等,计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
7.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
二、租赁会计处理(长期租赁会计处理),怎么去试析
1.根据税法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各期租金加上初始直接费,为2005万元。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
3.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折旧政策。从承租人会计处理的角度看,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最终可归结为为直接融资租赁型和售后租回型两种基本处理方式,以下对这两种方式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4.履约成本、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由于会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导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计量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将未来的付款义务作为自己的负债,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也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合理计算财务比率。
5.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于融资租赁有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和一年以上的长期负债分别列示。
6.根据新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的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7.税法规定的付款总额与准则规定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折旧政策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