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采暖费免税(企业给居民供暖免税)
作者:殷宁淳 发布时间:2022-04-12 15:32:29 点赞:次
1.通过物业公司等单位向居民开具票据,再由供热企业与物业公司等单位统一结算。另外供暖企业向地产企业收取尚未售出住房的供暖费实际上并非是向居民供暖,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暖,签订的供暖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款项也是开发商支付的,供暖企业开具的发票也是向开发商开具的,只不过收费标准正常应该是按居民的供暖价格来收取,要注意受益的对象是房地产开发商而并非为居民个人,这种情况下是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要求供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能够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直接按照归属进行区分;不能准确划分的。
2.本条的公式只是对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计算的方法,对于能够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直接按照归属进行区分。
3.不对乙企业销售给甲企业的暖气要全额计提销项税额,而且甲企业购买的暖气中用于职工采暖部分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分别核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一、居民采暖费免税(企业给居民供暖免税),如何去简析
1.实际上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供暖单位取得的居民供暖收入才可以免征增值税,取得的非居民供暖收入不能免征增值税。如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暖气,除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余用于职工居民区采暖。
2.上述公式计算划分。供热企业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只要其生产的暖气不是全部免税的,其进项税额就可以全额抵扣。
3.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以下做法:在收到其他单位代收代缴的居民采暖费时,以居民的名义逐张开具发票,这样当然会给供热企业增加不小的工作量,便于其准确确认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4.免税的居民供暖收入原则上应为相关部门规定的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收取的供暖收入。
5.根据《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物业公司代收的暖气费并不计征营业税。银行产权的房子我们假设两种情况,另一种是商业非住宅。
6.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二、居民采暖费免税(企业给居民供暖免税),怎样去解读
1.而外购暖气用于本企业职工取暖,则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中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需作视同销售处理,也就不存在是否免税的问题。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2.应甲企业要求,乙企业将销售给甲企业的暖气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3.如果供热企业对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和过水热费用不分别开具票据并分别核算,其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而需要纳税的过水热费用一般远远低于可免税的采暖费。一般计税的入网费收入,进项税额全部可抵,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无论是外购还是自产的暖气,当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向职工供暖时,企业都应将其参照市场价格并入职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供热企业生产的暖气既有用于向居民供暖而免税的,也有用于向非居民供暖而不免税的,外购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额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