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体户优惠政策)
作者:关恒 发布时间:2022-04-07 21:55:40 点赞:次
1.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荐阅读:杭州残疾证专题杭州残疾证办理杭州残疾证用途手机访问杭州本地宝首页财税字第0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2.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一、个体户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体户优惠政策),怎样才能回复
1.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年可定额减征1500元。则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不经认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2.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实行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个体户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体户优惠政策),要怎么样区分
1.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措施。
2.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
4.上述计算方法自2020年征收2019年度保障金起执行三年。个体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
5.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