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税后(近期/阐述)
作者:迟野 发布时间:2022-12-01 16:51:43 点赞:次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河北中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第一条 目标项目“学府名城”基本介绍
项目位置:
项目用地面积:
取得的证照:
土地用途:
第二条甲方融资的基本方案
1、融资需求额度:
2、融资用途清单:
3、融资方式:明股实债
4、还款来源:
5、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在建工程抵押,其他担保
第三条 居间事项及期限
就甲方筹措“学府名城”项目所需资金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介绍合适的融资方和/或借款方,并帮助甲方与融资方/借款方协商,促成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满足甲方的项目用款需求。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始至2018年2月12日止,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相应义务
1、甲方确定,关于“学府名城”项目的现状、证照、在建工程、销售情况、债务债权、所需融资的额度及用途等方面做出的陈述时全面的、真实的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欺骗等情节。
2、乙方有权签署本协议,有能力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完成委托事项。
3、甲方与融资方和/或借款方签订相应合同、协议生效后,该合同、协议的履行,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合同、协议的缔约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捌佰捌拾万元整(¥8,800,000.00)(税后)。
2、由乙方介绍的融资方和/或借款方与甲方签订相应合同、协议并且甲方获得项目融资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居间费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融资总额2.5亿元分期到账的,甲方按前述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同等比例的居间费。
3、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4、甲方与乙方介绍的融资方之外的其它融资方所签订的协议与乙方无关。由乙方介绍的融资单位,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书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除支付应付的居间费之外,甲方还应按照实际未履行部分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能通过乙方介绍的融资方和/或借款方签订合同、协议并获得项目所需款项的,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在终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的50%,即人民币肆佰肆拾万元作为违约赔偿。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诉至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七条 其他
1、关于甲方与融资方和/或借款方签订的相应合同、协议的履行,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彼此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十年。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乙方:河北中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