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弹性原则(税收弹性原则图)
作者:王爱华 发布时间:2022-04-02 15:12:43 点赞:次
1.税制特征税制的一般选择框架经济效率,公平税收超额负担对储蓄课税的短期、长期影响对劳动课税的短期、长期影响定义:拿对任何商品课税的效应与一次性总付税效应进行比较,福利的额外损失就是无谓损失。
2.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宪法中未明确反映与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法实践中,上述两种情况又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对税法解释的约束作用。
3.随意变更税收政策,采取有悖税法的措施与办法等等。由于现行税法中对课税要素规定不明确,实施细则及相应规章,特别是解释性的行政命令庞杂,这势必扩大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为其随意解释、随意减免提供了便利。
4.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是指征税主体的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普遍纳税原则又包括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两个方面,前者是质的概念,后者是量的概念。以实际纳税人负担能力为依据,税法在设定具体的税收标准时,为贯彻公平原则,还必须注意两个重要因素,即税基和税率问题。
5.从宏观角度看,税收法定主义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都有明确的约束力。
6.为防止税收执法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设置税基和税率时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问题是各国税法普遍重视的问题,这两个要素的设计除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以外还要考虑一定时期国家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宏观经济的运行目标与政策。大部分经济估计表明,替代效应略大于收入效应,利息所得税对储蓄略有负效应。
一、税收弹性原则(税收弹性原则图),如何开始简述
1.税收法定原则包括两个基本要素:第征税必须立法;第纳税也必须立法。不得实行税收歧视,纳税人不得因其民族、宗教、肤色、出身、语言等而受到特别不利的税收待遇甚至税收歧视待遇。
2.依法征税是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指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扣除全部损失的资本课税可能增加承担风险的活动,资本课税能以降低承担风险,在税收结构为累进的情形下,对投资成功的收益课税要重于对投资失败的损失的补贴。
3.税收执法与税收法定原则。系中最重要的原则。我国税法实践中普遍忽视税收法定原则的现象已相当严峻。
4.受民法法系的影响,我国税法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较为普遍。
5.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素、课税要素明确以及合法性3个方面的内容。税收司法与税收法定原则。
6.约束税法解释是指对税法规范的内容、含义、术语、立法意图及税法解释除要遵守解释的一般规则外,还要受税收法定原则的制约。征税程序的随意性。税法能否溯及既往对纳税人利益影响巨大,人们希望不利于纳税人的税法不能溯及既往,而有利于纳税人的税法则可以溯及既往。
7.又称负担能力原则,是指在税收负担上,按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的大小来分担,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负担同量的税收;条件不相同的纳税人负担不同量的税收。在设计税基与税率时,纳税人负担能力不是唯一的因素。普遍纳税原则是税法公平基本原则的具体原则,普遍是公平的前提,只有普遍才能平等,税收立法与税收法定原则。
二、税收弹性原则(税收弹性原则图),怎么去了解
1.我国税收立法严重滞后造成税收执法根据不足而影响效率,这使税务机关执法中享有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成为必然的事实。税收法定原则引起理论与实务界的重视还不到10年历史。对资本课税实际上是对承担风险的收益课税,从而阻止了对风险的承担。
2.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是我国税法的基础和主体,在这个领域税收法定原则被最大范围、最大限度地运用。
3.从税收与税法的实践看。从更深层次分析,还有税收法定原则不能适用的范围。
4.从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看,更适合我国税法实践的是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5.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是指凡构成课税要素的税收的课赋和征收程序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尽量明确,而不能出现歧义,以保证执法机关能够准确地执行税法,纳税人可以预测其税收负担的原则。
6.日本金子宏认为程序上的保障原则也是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另外还派生出禁止溯及立法和保护纳税者权利等内容。如果程序法中的属于实体法内容也从新处理,则属于典型的溯及既往,这对纳税人是十分不利的。
7.税法上的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税收权利、义务的公平;税收负担的公平。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规律,当生产力水平处于相对较低阶段时,为了增加社会财富的绝对总量,需要首先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生产力水平,这时一般的选择是效率优先;当生产力处于发达阶段,社会财富相对丰富贫富差距突出,为解决这一矛盾,需要首先调整社会产品在各阶层的分配,这时一般的选择是公平优先。税收立法权限缺乏严格界限,致使行政权力过于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