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税范围(关税征税范围的题目)
作者:王良海 发布时间:2022-04-02 13:27:18 点赞:次
1.美国和欧共体虽然互为对方最大的贸易对象。从细则第四条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这里只是对印花税列举的合同形式的规范。
2.待海关数据返回后,根据备注意见进行后续记账或退回操作。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和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不得计入完税价格。上列行为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是否扩大了条例第二条对合同凭证征税的列举范围。
3.双方在关贸总协定进行了七轮激烈的谈判,到1979年完成东京回合,决定发达国家将关税都降至5%的水平,以实现自由贸易的目标。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品,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应。
一、关税征税范围(关税征税范围的题目),怎样做认识
1.关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征税对象为进出口商品。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欧共体指责美国实行高关税壁垒,而关国认为欧共体是实行贸易歧视政策。
3.阅读下列有关历史上关税的材料,解答相关问题:材料一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
4.条例和细则均规定了印花税采取列举式征税,非条例、细则列举范围内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外一律不得征税。亦或只要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即使不在条例第二条列举合同的范围内的凭证也要征收印花税。
二、关税征税范围(关税征税范围的题目),怎样梳理
1.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的规定是否扩大了列举范围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小税种大罚款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未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未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纳税人重用贴花的。产品售后保修单虽然属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在条例列举之内,不应贴花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