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十条(会计法第十条第五款)
作者:戴明生 发布时间:2022-04-02 12:30:31 点赞:次
1.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钢材、水泥、五金、交电、日用品、铁精粉、生铁、不锈钢制品、铁矿石、焦炭、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通讯终端设备、电缆、钢丝绳批发、零售。第十五条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乙方提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合作期限届满,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2.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500万元。成本计算该项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第六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者保护、和保障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同意。
3.第四条利润分配该项目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乙方、丙方的比例分配。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第五条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4.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会计法第十条(会计法第十条第五款),怎样去简答
1.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2.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帐,基本做到每月结帐,三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个大清帐。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
3.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未来若芯片供应紧缺情况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有效缓解,部分产品的生产计划将可能不同程度放缓,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
5.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进行。
二、会计法第十条(会计法第十条第五款),怎么去了解
1.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2.第二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3.第六十二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第六十九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依法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5.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