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的概念(混合销售的几种例子)
作者:徐彦斌 发布时间:2022-03-31 01:01:23 点赞:次
1.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2.如果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则一并缴纳增值税。销售此类货物的,可以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混合销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括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事项规定》规定,销售行为涉及货物和服务的,请问三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外购砂石时,能否选择按3%简单征收增值税。帮助企业正确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做到依法纳税、正确纳税。以下为正文兼营与混合销售一直是困扰财务人员的一个问题,今天通过一个案例说清楚兼营和混合销售及其税务处理。
4.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兼营不同增值税项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经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经营应税和免税、减税项目,经营应税和非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税应税劳务),则为混合销售行为。
一、混合销售的概念(混合销售的几种例子),怎么才能描述
1.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其标准是:凡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该业务应按照混合销售计算税款。
2.专家点评如今,企业业务模式趋于复杂,正确区分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合理确定纳税人的主要业务类型,适用相关税率,避免引起纳税分歧尤为重要。分析:该业务属于混合销售,甲企业一项销售行为中包括了销售货物与提供运输服务。其中:技术资料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30万元。
3.在税务处理上两者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4.提醒:建筑企业自产砂石材用于自营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不需要视为销售自产砂石材,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自产砂石才能简单征收,按3%缴纳增值税。
5.分析:该企业属于兼营行为且当期存在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和简易计税办法项目。
6.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批货物而作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二、混合销售的概念(混合销售的几种例子),要怎么总述
1.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从高适用税率是指本应按17%或13%高低不同税率分别计税,由于未分别核算,则对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一律按17%的高税率计税。
2.一个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能经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应税项目。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收界定兼营销售行为兼营在我国不仅仅是指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项目,经营增值税应税、免税、减税项目,还包括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
3.提醒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买原辅材料,经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混合销售是面向同一购买人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合并定价,不可能分开核算。
4.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在销售活动板房、机械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第三十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当分别计算商品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并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