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号位数(18位税号)
作者:倪孝强 发布时间:2022-03-31 00:55:21 点赞:次
1.特别提醒:个别地方对新设立的企业开票,虽已取得新的三证合一(18位信用代码),也按照一定的规律从18位信用代码取15位纳税人识别号,那就需要把按规律取得15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如:厦门自贸区内新办企业三证合一的18位注册号去掉开头的2位数和最后的1位数,剩下的15位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
2.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为减少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其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使用,编码规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执行。
3.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具体式样和尺寸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4.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5.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三证合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6.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如企业目前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可暂不刻换发票专用章,待技术问题进一步解决后再变更税号并且刻换发票专用章。
一、税号位数(18位税号),怎样做区分
1.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实行三证合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中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如果无法开具,企业应立即与税控设备服务商联系,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已设立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3.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码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
4.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三证合一改革,正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
二、税号位数(18位税号),如何释义
1.即: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三证合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3.给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若企业当地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按照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若企业当地已将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按照18位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三证合一之后,企业通过税控器具应当能够为已取得18位信用代码的客户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