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扣除比例(佣金抵扣比例)
作者:陈丽华 发布时间:2022-03-31 00:04:56 点赞:次
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企业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的方法分开计算;没有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年扣除。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佣金费用在销售费用或营销费用中列支。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等一系列内容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
3.手续费及佣金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般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如果单位向本单位雇员支付佣金,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工资薪金性质支付,并入计税工资处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一、佣金扣除比例(佣金抵扣比例),怎样去论述
1.人身险业务抵扣比例提升8个百分点,利润大幅增厚。在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2.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税法有特殊规定。根据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为解决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5号)文件对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范围调整如下:从200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3.其他保险费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
4.内可以税前扣除;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佣金,在推销寿险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可以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佣金扣除比例(佣金抵扣比例),要怎样梳理
1.人身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近两年财产险行业盈利整体承压,主要原因为费用竞争激烈以及其导致的所得税费用攀升。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规定,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代理业务实收保费8%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缴费期内营销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保险费财产保险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税法对佣金的税前扣除有些限制性规定,而且内外资企业扣除额的规定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