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率(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率)
作者:亓培栋 发布时间:2022-03-30 08:44:01 点赞:次
1.进项税额基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无需将收购价格人为地划分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两部分。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销售开票一般纳税人: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一般纳税人蔬菜批发公司销售蔬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小规模纳税人蔬菜批发公司销售蔬菜;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4.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开具了100万的不含税销售额和按3%缴纳的增值税额3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农产品进项税率(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率),要怎么样应对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0%、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0%、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分析。
2.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注意: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比如农场、农民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二、农产品进项税率(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率),要怎么解释
1.特别注意:取得上述所列四项发票,只要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要求:计算食品厂的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问题,认为地将收购价划分为两个部分,亦没有实际意义。注意: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