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税收制度(明朝税收和清朝税收)
作者:谈珍祥 发布时间:2022-03-30 04:08:44 点赞:次
1.人头税是我国自秦朝以前便已经出现的税种,一直以来都是百姓的极大负担。新法规定:将各州县的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归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并按亩折算缴纳,如此极大方便了征收税款,防止了地方官员的作弊。唐德宗建中元年(唐朝中期),以上便是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而除了以上税制之外,历朝历代还出现过其他土地和税收制度,例如西汉、曹魏、金国、元朝和明清都曾出现过的屯田制,又如太平天国时期曾推行的天朝田亩制度。
2.文官集团通过手里的一支笔,还广泛发动底层商人手工业者,鼓动他们以暴力抵抗矿税。
3.面对汹涌的民意,执政者不得不就商业税做出让步。在万历初年2217万两国家财政收入中,包括盐税、茶税、市舶税、通过税、营业税在内的商业税总额不过才340万两。
一、清朝税收制度(明朝税收和清朝税收),怎样做详解
1.从清朝收入情况看,清朝到了嘉庆时代,也频繁出现税收不上来甚至收入下降的情况,一省税收能达到预期的80%,就算收入健康,可以补足亏空了。
2.宋朝时期方田均税法: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在这种政策的刺激下,农民们有了更高的生育意愿,人口开始大量增加。该制度虽是一种户口登记制度,也是一种赋税制度。
3.造成明朝税赋较低的原因,除了农业税率较低,明朝的商业税率同样低得可怜。
4.古代的税收制度,是向老百姓征收三种税。由于秦末战乱,导致大量百姓流离失所,为了加强人口控制,西汉朝廷要求所有百姓一律返回本想,然后由地方官府进行人口登记,详细登记每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况,如此一来即加强了对人口的管理,也可依次作为征收赋税(包括土地税、人口水、代役税)的依据。
5.不仅是正式全国性确定土地私有制的开始,也是对私有土地正式征收田赋的开端。清朝本来是反对三饷的,认为三饷是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顺治1年曾全面取消了三饷,财政上的压力迫使清朝从顺治4年开始恢复三饷,到了顺治8年全面恢复,每亩加征九厘白银,顺治14年将这九厘银并入正税,一直征收到清朝灭亡。
二、清朝税收制度(明朝税收和清朝税收),要怎么样解析
1.明朝时期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由于百姓大量开垦私田,而这些私田的收入全部匿于百姓手中,导致国家收入下降。这为清朝的人口增长奠定了粮食基础,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2.明朝官员回顾整个明朝历史,几乎就是一场皇权与文官集团的税政大战。明朝中期以后,由于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地方豪强强占百姓土地,并利用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为了确保朝廷税收,一条鞭法横空出世,该税法由桂萼于嘉靖十年(1530年)提出,后经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向全国。
3.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万历皇帝万历二十七年,在国家财政实在艰辛的情况之下,万历皇帝派出了矿监税吏去收矿税,希望借此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是明朝官方没有顺应这种时代潮流,依然采取类似宋朝那样的实物税为主,征收的税收主要以粮食、布帛、铁和盐等流通实物为主,对市场上流通白银缺少管控,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统治者所有,再向下实行层级管理,每一层对上一层定期上缴一定贡品(相当于后世的税赋),还要听从国家的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