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漏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偷税漏税的案例)
作者:张广奎 发布时间:2022-03-29 03:53:27 点赞:次
1.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2.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未缴纳税款达到应缴纳总税款的百分之十才属于偷税罪,当事人的手段还要符合法规中的标准。
3.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4.还有一种明漏暗偷的情况,即纳税人采取法定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一旦被税务人员查出,则以业务不熟、工作过失或对税法及财务制度不精通为由加以搪塞。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5.有些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对于漏税有不同认识。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漏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看纳税人故意非故意。
一、偷漏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偷税漏税的案例),怎么才能评判
1.在客观上区分二者,应注意:凡是没有采取法定手段偷逃应纳税款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偷税;即使采取了法定手段未缴或少缴税款,也不能一概认定为偷税,还要注意从主观上进行甄别。偷税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来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
2.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则不具有这一目的。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偷税漏税是触犯刑法的行为,纳税人使用何种手段逃税、漏税会根据情况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税罪与漏税罪的区别主观方面不同。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偷漏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偷税漏税的案例),怎样简答
1.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2.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主观上的区别才是偷税与漏税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