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税款的后果(欠税不交的后果)
作者:张勇耀 发布时间:2022-03-28 12:44:56 点赞:次
1.当地地税局稽查局根据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税务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还追缴欠缴的税款,则纳税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3.在税款的追缴过程中,稽查局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拟对甲、乙两位股东的个人储蓄存款进行依法查询及强制执行。对于欠税的纳税人会在电视、期刊或者是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名单,还会被停供发票,未缴纳的税款除了要缴纳滞纳金外还要缴纳罚款,处境也会受到限制,这些都是欠税不缴的后果,需要补缴税款的到税务局填写补缴申请标。
4.有的是不知道应该纳税,有的是知道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缴纳或者解缴。补缴税款流程填写补交申报报表,主要的填写内容为:补缴人姓名、补缴人身份证号码、补缴人月工资金额、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补缴人地址及邮编。
一、拖欠税款的后果(欠税不交的后果),如何成功评述
1.数额在一万元到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超过十万,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罚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对于所欠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补缴。公告:税务机关对于欠税的单位和个人,首先会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欠税公告并将欠税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2.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收缴并停供发票,这个只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欠税纳税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3.对这两种情况,不论是否是故意的,税务机关都要责令其限期缴纳,如果过期仍不缴纳,也没有提出延期缴纳申请,或者提出延期缴纳申请,税务机关没有批准,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上述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避免其无偿占用国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到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超过十万,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罚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二、拖欠税款的后果(欠税不交的后果),如何才能讲解
1.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欠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期限内为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会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纳税人拒不配合税款扣缴,扣缴义务人无法履行补扣补缴税款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
2.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逾期未补缴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冻结账户、扣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且税务机关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欠税之后需要及时补缴税款以及相应的罚金。报报表提交到税务局,通过一线申报人员来操作,并由税务局出具通用缴款书。
4.阻止出境:税务机关对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非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