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土地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
作者:燕晓华 发布时间:2022-03-27 17:11:42 点赞:次
1.关于政策执行期限为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本《通知》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原则上享受优惠政策应为连续3个月。第五条对纳税人报送材料中的复印件,受理地税机关必须查验原件。第四条纳税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报告。
2.工作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内外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第八条除其他政策另有规定外,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3.主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的鼓励类行业,且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关于政策主要内容关于政策减免行业判断标准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4.困难减免税的核准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严重亏损是指纳税人申请的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的亏损额超过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额10%(含)的。
6.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建议纳税人首选无接触式办理。房产税困难减免相关事项海南一直未出台文件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情形,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困难减免税范围。
一、困难企业土地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如何快速评析
1.关于《通知》中未列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通知》中未列举企业,如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2.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征收房产税,按减免租金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废止。
4.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未经有核准权的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困难减免税。第九条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申请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纳税人不得拆分部分亏损经营项目申请减免。
5.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税收减免办理,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事项,减免税代码:;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事项,减免税代码:;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事项,减免税代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实行当期办理。
6.选择其他减免税事项的,按原规定执行。明确申请时间及报送资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困难减免税应于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经有核准权的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
二、困难企业土地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要怎么梳理
1.困难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证明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税情形的财务报告、报表和其他资料及说明。重大损失是指当年度财产直接损失额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补偿和补助后,超过资产总额20%(含)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准期限为本年度;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核准期限为上一年度。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税人因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准类减免税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困难减免税的事后管理,强化对困难减免税对象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估。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负责所辖企业困难减免税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