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费交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崔晓波 发布时间:2022-03-27 13:33:21 点赞:次
1.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按正常的差旅费进行处理,所得税扣除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首先是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其次企业所得税必须按照工资薪金及福利相关规定处理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
2.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误餐补助属于不征税项目,公司在费用科目里用误餐补助里列支,不应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4.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是1年的商业保险,属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购买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平摊至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5.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资本公积金,企业将此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误餐费交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做理解
1.如果是这种性质,就是一种变相的福利或工资了。差旅费实报实销,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差旅补助是有限额的,超出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差旅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的,超出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中包括各种补助)。
2.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公司对于一些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些股份奖励,即在发放年终奖时不以现金体现,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单位按规定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二、误餐费交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表达
1.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从《企业财务通则》来看,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对公司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上述规定判定。
2.单位发放的高温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的范围,均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检查人员认为:虽然公司以误餐补助的名义发放,实质上这项补贴就是普通的餐费补贴。
4.对税务政策的解读不应仅仅停留在字面,费用列支时更不能仅凭科目名称来判定是否需要缴税,要关注业务的实质。企业给外籍人员一次性买了1年的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交纳能否分摊到月。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对经营管理人员给予的股份奖励,虽不以现金体现,仍属于个人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扣缴单位在给予奖励时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查账征收或查实征收的没有起征点,一律按规定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