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第一号公告)
作者:袁结明 发布时间:2022-03-27 11:00:45 点赞:次
1.现将新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如果是企业出于其他原因,公家出钱买车,可以进一步分析)。与其让主管税务机关合理确定,还不如由总局硬性规定一个标准来扣减,提高其可操作性。
2.364号文第一条的处理,其实是一种拟制的股利分配,主要是着眼于税源管控,与公司的实际利润分配无关。
3.就算你按照第一条的前半句将其作为股息红利征收了个税了,这个个税征收通常按照汽车的价值一次性计算,并按照规定解缴税款。
4.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三条中有关重新计算申报的规定停止执行。在以上的交易基础上,既然车辆都已经挂在个人名下,不属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当然也就不能在本企业名下以折旧的形式做税前扣除。从实际操作来看,这样又会牵扯到一个二手车发票的问题。
5.第一条、第四条已废止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2016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
6.税务总局持续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如果要求股东就这部分拟制的股息红利一次性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可能当期股东没有足够必要的资金来缴纳税款,这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给一个分期计算缓税的机制。
一、税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第一号公告),怎么能论述
1.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项执行。企业虽符合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由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不能追溯至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公告》的主要内容全文废止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总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于在文件清理后续工作中发现的需进一步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
3.现就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公告主要内容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本公告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内容包括: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8号)。
二、税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第一号公告),如何成功评价
1.实务操作中一般不会这样操作,我们不需要将车理解为单位先购入固定资产。998]75号)。
2.主要内容本公告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3.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考虑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明确的施行时间,且该目录出台时间比较滞后,新旧目录交织情况复杂,本着对纳税人有利原则,不采取追溯补税的做法,对企业影响小,为妥善处理好新旧产业目录衔接问题,结合现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对于这样一个利益转移,364号文将其视作股息红利的分配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有道理的,当然这个时候要说其是实物分配也不是太恰当。
4.我们不妨简单将其理解为,企业替个人股东买车,发票开给股东个人,以其个人名义上牌照。
5.该文件是因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而制发的,目前文件内容已不适用现实需要。制定的必要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
6.制定《公告》的必要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