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抵增值税的立案标准(虚抵扣增值税数额量刑)
作者:彭前卫 发布时间:2022-03-27 03:56:25 点赞:次
1.将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2.另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9号公告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有真实交易或劳务行为情况下的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定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项的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虚抵增值税的立案标准(虚抵扣增值税数额量刑),如何快速读懂
1.只有严格区分变票虚抵消费税与传统虚开骗抵增值税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区分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抵扣原理,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准确地对变票虚抵消费税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他人为自己开具了货物或劳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税率、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相符合的发票(这种不相符合一般只会出现开票金额和开票税额比实际交易的要高),开具的发票可能是伪造、变造的假发票,也可能是抽底虚开的真发票。
2.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有增值才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货物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3.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这张23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发票,不能在采购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虚抵增值税的立案标准(虚抵扣增值税数额量刑),怎样表明
1.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2012年第47号公告。消费税征收环节及其抵扣制度的特殊性成为变票行为存在的客观原因一般大家比较了解的就是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变票虚抵消费税与传统虚开骗抵增值税存在本质差异增值税的抵扣和消费税的抵扣两者虽都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都涉及到抵扣税款,是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不仅在抵扣范围、抵扣时限、期末留抵、扣税手续上存在差异,抵扣方法上也大有不同。刑法设立虚开犯罪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打击侵害国家税收收入的犯罪行为。
3.短评:在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下,发票的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发票管好就可以减少大量偷逃税款的行为。
4.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对于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金,而且该张4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