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的涉税问题(关联公司往来款涉税)
作者:董连文 发布时间:2022-03-26 13:26:50 点赞:次
1.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括号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故企业将资金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不构成营业税应税行为。而资金使用方未取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2.基础会计学告诉我们,未达账项分为四种:银收企未收、银付企未付、企收银未收、企付银未付。
3.如果同期没有可比的非关联方借款,可以参照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如果关联方存在税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不支付利息的话,则有可能引起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根据业务往来的性质,发生下列类型的业务往来,其所实际支付和收取的价款、费用金额,即为关联企业交易额。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4.母公司将资金无偿借给子公司使用,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项第7点)。
5.钱又不能一直押着不给报销,会先暂挂在往来科目(如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比较隐蔽的地方),等拿到替票再转至费用。
6.统借统还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7.简单提一下所谓的永久性差异:就是现在不能税前抵扣,以后也不能税前抵扣,常见的有超额的业务招待费,超额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切记还有无票支出,这些统统不能进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
8.即便总体损益得到了恰当确认,未能准确区分成本费用,仍然会对利润表呈现的经营成果存在重大影响。
一、关联企业间的涉税问题(关联公司往来款涉税),如何开始辨析
1.《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以上是笔者对关联企业间资金无偿占用涉税事宜的一点拙见,如有不当之处欢迎读者予以指正。
2.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调整,也存在着特例。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项第2点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项第1点)。《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也就是说可溯及既往,在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4.第三章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额的认定第八条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并对照按关联企业构成标准填制的《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根据业务往来的类型和性质,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交易额进行认真归类、汇总、分析和认定。提供物业租赁的企业,基于核算和税务上的方便性考虑,管理层在免租内期大概率不会确认收入。对于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可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
5.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设立集团架构,减少关联方往来的风险适用集团内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集团公司从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再借给集团内下属公司的,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结构借款利率的水平收取利息,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该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税。动抵减期末的应纳税额,期末未缴增值税和待抵扣进项税需要分开列示,不能相互抵消。
二、关联企业间的涉税问题(关联公司往来款涉税),怎么才能答复
1.并对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等个别情况规定要视同有偿纳税。第六条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申报表的,应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研发支出发生额较高的企业,产品附加值往往比较高,毛利率的操纵空间较大,仅就费用化部分,如果无法在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间明确划分,产品毛利率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2.我们认为:增值税方面:财税〔2019〕20号文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以上四种情况中,对于银收企未收、银付企未付,要将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调整至与对账单相符。
3.关于应付账款与其他应付款的分类,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该计入应付账款进行核算与列示。对于从关联方接受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还应注意债资比例对利息扣除金额的影响。
4.法规依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九)以下利息收入。2017年12月25日。
5.调整中可能涉及的对方科目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收入等。
6.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产品(商品)购销业务实际支付或收取的价款金额;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的金额及其应计利息(包括各项有关费用);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所实际支付或收取的劳务费金额;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有形财产、提供有形财产使用权等所实际支付或收取的费用金额。
7.此种情况继续承接适用营业税的政策。集团内成员企业将资金存放于集团公司取得利息,不属于存款利息,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利息,并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