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保险税前扣除标准(补充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作者:林坚松 发布时间:2022-03-25 04:39:56 点赞:次
1.工资支付的形式包括现金和非现金支付,对企业以非现金支付工资行为,应结合具体方式确定应税行为。扣除计算基数与业务招待费相同,即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业务真实存在、支出确实发生合法性原则:实质合法、形式合法相关性原则: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相干合理性原则: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权责发生制原则:《条例》第9条划分收益性和资本性原则:《条例》第28条不得重复扣除原则:《条例》第28条配比原则:支出要与收入相配比具体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3.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单位和个人在财税〔〕103号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财税〔〕103号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财税〔〕103号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上述规定征税。
5.02补充社会保险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税前扣除。
7.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一、补充保险税前扣除标准(补充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如何简谈
1.业务招待费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2.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为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具体包含的内容为:附表一中营业收入(第2行)和视同销售收入(第13行)。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予以规范。
3.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4.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保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6.《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标准)补充养老、医疗费的扣除标准: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今后年度都不得扣除。(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8.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如果替职工负担,不得在税前扣除。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9.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充保险税前扣除标准(补充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要怎样总述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辞退补偿辞退补偿不属于正常的工资薪金支出,而是违约的一种经济补偿,可界定为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应作为计算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基础。
2.如果不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3.凡未在保险公司或社保机构进行投保的,凡是只为少数高管建立的,都不能进行扣除商业保险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当年发生己取得发票未实际支付款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扣除。(2016年起执行)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财税〔〕103号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的。
5.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