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外管证如何办理(电子税务局怎么办理外经证)
作者:江建明 发布时间:2022-03-25 03:55:37 点赞:次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开始前,持《外经证》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经证逾期:外经证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2.发票及发票领购证件由原发放和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收缴。先受理注销申请的税务机关负责收缴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凭先申请税务机关的注销通知书向后受理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申请。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3.申请注销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国税注销批复、工商吊销及机构撤销证明)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成后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的注销申请报告,缴销发票及发票领购手册,对于国、地税联办登记的注销处理具体申请程序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不涉增值税或消费税的纯地税户:先到地税办理注销,再到国税办理注销。
4.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根据税法管理要求,需要贵单位开出《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
一、国税外管证如何办理(电子税务局怎么办理外经证),如何做阐释
1.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新设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货物名称就必须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或者外经证)。
2.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临时到外县(区、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好了以上就是电子税务局外经证核销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到外县(区、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纳税人识别号:局轨:编号:校验码:查询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看看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国税外管证如何办理(电子税务局怎么办理外经证),怎样做描述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1括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至少3张)(2括号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括号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
2.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业务介绍: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证件会计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异地业务未终了,现在不用办理外管证了,税总发〔2017〕103号"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报送资料:(1括号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括号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内容包含外出经营地址、经营时间、合同金额,如建筑安装行业有分包款需列明分包合同金额3括号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
4.确认预缴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无误后同,请选择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申报。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括号税务登记证副本;(2括号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