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征税标准(工薪纳税标准)
作者:韩承哲 发布时间:2022-03-24 18:01:28 点赞:次
1.创下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量纪录的个税修正案在起征点问题上并没有因为大面积的反对而松动。在一般情况下,即使采用分项扣除办法,这一类费用也不能扣除。真要为百姓减负,就应该拿其他税种,特别是由企业代缴,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间接税开刀。
2.各国的做法只是允许扣除一个定额或应税所得的一定比例,扣除的程度取决于政策考虑。此次调整后大庆市缴税的工薪族比例下降40%,大庆市又将有25万人成为免税族,大庆市工薪族月入6329元以上才需缴个税。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医疗费用、教育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只是体现国家一种人文关怀,与全额报销概念是不同的。
3.就是说不仅统一的工资制度下的工资与实际货币工资存在差异,全部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也存在差异。至于进修、培训、出差等费用在不少单位不仅完全由公费开支,而且还带有福利性质(如出差兼有公费旅游性质),对企业单位已经在成本中列支,如果作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会产生重复扣除问题;对公务单位而言这些开支是由税收支付,再来看今次对一级税率的调整,立法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为3%作为对民众的回应。在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各阶层收入差别很大,特别是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众温饱都不能保证,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以下简称低保)在城市和农村也不一样、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差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难以简单地将一个地方的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或它们的平均水平作为确定最低生活费用的依据,而需要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选择。
4.这个办法有违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包括地区收入差异的功能目标,使越富有的地区、收入越高的人税负反而越轻,很容易导致人才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造成人力资源配置的扭曲。而在2019年的1月1日起新个税法实行之后,还将首次出现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5.被起征点掩盖的问题所得税变成工资税,工薪阶层成征税大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本意是加强收入调节,从征税实践来看,个税已经误入歧途。个人所得税定位为以履行调节功能为主兼顾财政功能,课税主要针对城市高收入家庭及以上。
一、工资征税标准(工薪纳税标准),如何才能认知
1.这样将农村和城市综合起来考虑,可有7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以农村中等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为依据。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功能,其一作为获得财政收入的一个手段,可称之为财政性功能;其二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杠杆,可称之为调节性功能。
2.个人所得税定位为履行调节和财政双重功能,课税范围覆盖城市中等偏上收入家庭及以上,月生计扣除额可设定为1100元。这个观点照顾了地方具体情况和地方既得利益(不少地方已经撇开全国统一法规自行制定综合费用扣除标准),可减少制度实施阻碍。体现国家和纳税人相互支持精神,当纳税人有纳税能力的情况下踊跃纳税支持国家,而当纳税人背负债务或遭受灾害无纳税能力或纳税能力降低的情况下,国家给予扶持,形成这种关系也是税收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应当包括住房(限于普通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灾害损失超过保险支付的部分的一定比例。
3.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混淆的概念在媒体报道、甚至官方材料中屡见不鲜。
4.个税改革聚焦起征点本身是个错误的起点,持续发酵的口水反而耽误了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5.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单位是企业,这些费用般可作为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初始税率只有5%,第二档的税率也不过10%,对一般民众而言,少缴的税额很小,即使消费倾向明显,激励消费的效应也不明显。
6.以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基础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工资薪金所得是城镇职工月收入的最主要的方面,确定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标准,以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基础比以城镇职工的月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更合理,因为平均工资的数据比较确定,而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只能通过抽样调查取得,数据基础不够牢靠。
7.确定最低生活费用标准时,应当以农村中等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为起点。以农民工最高收入为依据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中特别的社会阶层,指那些没有城市户籍的产业工人、城市流动劳动者,农民工现象是我国实行城乡分治政策导致的特殊社会现象。
二、工资征税标准(工薪纳税标准),怎样才能了解
1.对企业单位而言,工资早已与效益挂钩,实际上已没有统一工资制度可言。以城市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为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按2005年的数据计算结果月扣除额应为2991元(取整数为3000元)。部分同志从这种现实情况出发,认为应当以农民工最高工资为依据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综合费用扣除标准。
3.分页:12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个税工薪减除标准等政策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4.以城市高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为依据。及的其它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
5.个人征收还是家庭征收,改革八年依然被搁置依据目前个税税制,假设免征额为3000元,一个5口之家,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他需要交纳个税175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每月的工资都是3000元,由于未超过免征额,都不需要纳税。第四个理由则是忽视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作用,在收入差异(包括地区收入差异很大)的社会中,需要个人所得税对地区收入差别起调节作用,一方面处于公平考虑(同国居民应当同工同酬)、另一方面也防止人才过分向高收入地区流动造成效率损害。2009年9月,有关部门也曾发函要求,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税。
6.首先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不仅要保证纳税人的简单再生产(通过生计扣除)而且要保证纳税人在更高层次上进行人本身的再生产,就是要体现关怀纳税人健康、进一步发挥潜能的政策精神,具体说要允许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扣除、教育费用扣除。
7.由于民众对于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的税负感受并不深刻,造成虽然这些税种远比个税痛苦,社会和民意对其改革推动力却远远不够。在扣除方法上,最终目标是按真实凭据分项扣除,目前以致今后相当长时期里,宜采用定额办法,即全国确定一个平均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