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途卡增值税(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作者:来刘格 发布时间:2022-03-24 06:34:27 点赞:次
1.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售卡方取得普通发票,作为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如果不属于上述政策和规定提到的不征税和例外的情况,则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方和售卡方不同的,销售方向购卡方卡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大家应该明白了上述预付卡在购买或充值的时候,一般取得是不征税普通发票,等到实际消费的时候,是无法再索取增值税发票的。
一、多用途卡增值税(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怎么才能确立
1.消费时:不能开专票,应交纳增值税。单用途预付卡,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2.(2括号(结算)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代码为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不征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4.结算时:收取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交纳增值税。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乙向甲要50元,并给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0元,向甲支付1元的手续费,甲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二、多用途卡增值税(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怎样去陈述
1.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2019年对一家教育机构赠送预付卡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给予了罚款。鉴于目前国家层面并未给出明确统一的口径,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原则,木兰英华建议企业在实际购买或处置预付卡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在初始购置或充值环节,因未实际使用或所有权、控制权未发生转移,所以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可以在税前列支,取得不征税发票也不得作为列支的凭据。
2.木兰英华建议,预付卡无论是被税务机关认为是类似预付款资金凭证还是货物性质,发放给员工当福利或者对外赠送,都需要纳入个税代扣代缴计算范围内。在实际使用或发生权属转移后是可以作为成本列支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