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单位有残疾人能享受什么优惠)
作者:薛光飞 发布时间:2022-03-24 03:47:08 点赞:次
1.其他有关规定经认定的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具备如下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文件的规定。
4.增值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一、单位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单位有残疾人能享受什么优惠),如何成功陈述
1.2007年10月1日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2.(2括号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4.(3括号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单位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单位有残疾人能享受什么优惠),怎样概述
1.根据上述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退还增值税政策,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2.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3.对残疾人人数计算的规定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主管地税机构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4.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