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丢失怎么办(抵扣联丢失可以抵扣吗)
作者:乔树权 发布时间:2022-03-24 03:06:19 点赞:次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随意作废,要满足相应条件。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2.相关案例:2018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腾达公司)向客户销售模组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08份,因客户保管不善,将发票全部遗失,由易腾达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补办。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发票抵扣联财务已经抵扣,是发票联丢失时是不要紧的,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入账和备查。丢失发票联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4.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本文就发票丢失处理的最新规定,总结了六个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5.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一、抵扣联丢失怎么办(抵扣联丢失可以抵扣吗),怎么做总述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专票抵扣联丢失,专票是经过认证的,可以直接通过复印件进行抵扣的。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抵扣联丢失怎么办(抵扣联丢失可以抵扣吗),怎么能表达
1.号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括号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括号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记账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未有作出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个人理解也可以直接入账,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括号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括号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丢失抵扣联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