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抵扣(不动产进项可以全额抵扣了吗)
作者:韩定角 发布时间:2022-03-23 23:43:57 点赞:次
1.不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可以抵扣,包括外购或自建的不动产,所以自建不动产领用生产用的原材料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了;原来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当时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3.点击查看答案第6题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在建工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降增值税税负的一大要点。
4.则企业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应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的栏次是。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点击查看答案第5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5.第六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原分期抵扣遗留下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在实施新规后的当期抵扣。
7.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税务处理: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一、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抵扣(不动产进项可以全额抵扣了吗),要怎么样评述
1.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可以把在建工程理解成普通在产品,而领用外购原材料加工普通在产品是可以抵扣的。
2.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释: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该不动产改变用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分期抵扣不动产净值中所含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而且在领用时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在建工程中。
3.2016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政策截止日期2021年1月17日)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可以一次性抵扣。
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抵扣(不动产进项可以全额抵扣了吗),怎样才能阐释
1.如果以前按2年分期抵扣,还有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第五条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点击查看答案第3题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
3.第十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八条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如果是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或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只是发票开具时间在营改增后,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签署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即使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为以上不是企业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上并非按固定资产核算。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5.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6.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7.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