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付汇最新规定(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作者:蔡欣慰 发布时间:2022-03-23 23:23:27 点赞:次
1.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收入比较高的话,你可以考虑走正常渠道,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这样的话你就要交各种税。
2.第七条进口单位名录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变更文件或证明到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3.第三十九条进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局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30万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局依法实施现场核查;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1括号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义务发生时间非付汇贸易付汇企业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应存在以下几个特殊规定。前者在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时,应在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者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后,需向外汇局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提供相关单证或证明材料。
4.进口单位申报为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数据、境外承包工程使用物资以及转口贸易等项下的收付汇数据,贸易方式为可以对外售付汇和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进口货物数据以及其他进口货物数据纳入非现场总量核查。
5.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法直接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6.应注意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银行须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与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的连通配置工作,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核查系统查询进口单位名录、进口付汇登记表以及分类考核级别等相关信息。支付方确认收入实现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7.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外汇指定银行应填报《特殊非贸易项目售付汇登记表》并在每季度初的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一、非贸易付汇最新规定(非经营性付汇业务),要怎么样梳理
1.第三十九条进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30万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外汇局依法实施现场核查;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对于需登记的进口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对于需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业务,未按规定进行报告;企业应判断支付对象所在国是否为协定国,如果是协定国的代扣的所得税可以按协定税率执行。
2.第四十三条对于因数据传输问题等原因导致局无法获取进口付汇或进口货物电子数据的,局可以要求银行或进口单位提供有关纸质凭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规定了按所得类型分类不同办法计算缴纳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的进口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到局办理登记的;对于需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业务,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瞒报、漏报、错报进口付汇核查信息;其他违反《试点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
5.第二十七条外汇局根据对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非现场核查情况,通过采取调阅凭证、要求银行补充报送相关资料、约见业务负责人等方式对银行实施现场核查。
6.第十三条进口单位应当根据结算方式、贸易方式以及资金流向,按规定凭相关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第二章名录管理第三条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主要分为两项,即对损益类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非贸易付汇和计入资产或企业筹办费的非贸易付汇。第二十七条对于现场核查中发现涉嫌违反管理规定的进口单位和银行,将移交检查部门。
二、非贸易付汇最新规定(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怎么样才能简谈
1.付汇核查信息;其他违反《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纳税人应注意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第二十二条局可采取要求进口单位报告、约见进口单位负责人、现场调查以及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对进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规定。第二十九条局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和银行版)向进口单位和银行发布考核分类结果,考核分类结果有效期为半年。
3.第三十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单位,可被列为二类进口单位:进口付汇业务存在本细则第二十条第至项规定情况之一且经现场核查确定属实的;进口付汇业务存在本细则第二十条第至项规定情况之一且逾期未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如实向局提供相关资料的;未按本细则规定向局逐笔报告或办理登记进口付汇业务的;局认定的其他情况。各分局应充分认识进口核销改革的重大意义,成立以主管局长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辖内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包含业务和技术人员,负责辖内改革实施、政策宣传解释、业务和技术支持以及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4.(5括号股权转让所得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三条规定。第六条进口单位名录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变更文件或证明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5.第七条进口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