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解读(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政策)
作者:阮建阳 发布时间:2022-03-23 20:33:18 点赞:次
1.此处与深交所及上交所不同,解禁后送转股也视同限售原始股,转让时须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明确提到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2.在备案范围方面,股权激励个税的备案覆盖了所有非上市公司的范围。
3.国税2010年第27号公告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按20%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4.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将股权激励个税备案的范围,明确覆盖到了所有的上市、非上市公司,严格来讲只要企业做股权激励,就必须按照实施时点进行备案。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
5.具体内容为: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实施股权(股票,下同)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原值凭证(或出资证明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转让股权个人的身份证件。
6.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一、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解读(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政策),要怎样了解
1.国税函[2009]285号文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良资产的重整、重组、重构的业务策略,对不良资产的收购报价、处置回报均有决定性影响,也是市场参与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体现。由于改革后综合所得的税率表为年度税率表,股权激励所得直接适用年度税率表,客观上相当于原来按12个月分摊计税的政策效果。
2.内容如下:股权分红所得税(1括号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定价绝不是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作弊的方式确定的,必须实事求是。
3.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执行上述规定。
4.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部分地区税务局认为新三板股票不属于金融商品,若转让则属于股权转让范畴,无需缴纳增值税;部分地区认可新三板挂牌股票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纳税流程地税局税务所负责税款的征收工作。
5.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税率都为20%)。
二、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解读(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政策),怎么样才能总述
1.股权激励税务问题随着一批互联网独角兽企业的兴起,这项激励制度才真正变得广为人知。
2.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于综合所得税率表,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性质不同,形成了税率的差异。股权激励备案新规解读我们从69号文可以解读以下信息: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个人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当然征收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公司。
4.对国税函[2009]285号文的解读职工个人股权交易在股权变更登记之前需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集团公司持股委员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尚未执行完毕的,于2021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资料。由于双方认为是平价转让股权,在转让过程中没有实现增值,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及填表说明2022年1月1日以后,股权激励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2007年平安保险上市之前,由于个人不能成为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所以将员工受益计划设计为法人持股,即:由新豪时公司和景傲实业这两家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股权架构为:平安保险员工→(新豪时公司、景傲实业公司)→平安保险上市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