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务申报(个税纳税申报)
作者:蒋李平 发布时间:2022-03-23 00:24:06 点赞:次
1.具体明细如下:应纳税额合计个人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应纳税额合计元。委托人为无住所居民个人的,需通过办税服务厅领取注册码完成注册。
2.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包括不限于以下各项: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等。第二节资料收集第十一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收集委托人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所需基本信息。
3.第二十九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根据整理后的数据为委托人选择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所适用的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并确认申报方式。可以在线查询纳税记录、申报收入以及申诉记录等信息。第七节申报准备第二十七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协助委托人完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
4.自行纳税申报表完成后,委托人、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在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经办人及代理机构处,分别履行签章和签字手续。据山东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本指引所称委托人是指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
5.优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首页,支持查看已填报的专附记录。纳税地点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任职受雇单位名称:,任职受雇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有任职受雇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无任职受雇单位)。本报告仅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及接受税务检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6.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相关的规定,在承接或保持业务时,与委托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保密义务。申报查询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查询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申报。
7.第十三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收集委托人个税汇算清缴申报综合所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捐赠项目、金额及相关证明资料。
8.第十二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收集委托人个税汇算清缴申报综合所得收入(含境外收入)、免税收入项目、金额及相关证明资料。
一、个人税务申报(个税纳税申报),怎样才能评价
1.由于不少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办理申报纳税,也可以委托帮您代扣代缴个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第四章业务记录第三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制定业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底稿。
2.选择邮寄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应当将申报资料邮寄或送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第四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税务部门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
3.(2括号个人在Ⅱ国取得工资、薪金元。(5括号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三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对填制的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应当履行质量复核和监控程序。
4.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纳税申报服务业务的机构及其服务人员无关。
5.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质量控制指引(试行)》、《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执行业务承接、业务委派、归集资料、专业判断、业务实施、后续管理、业务成果、业务记录等一般流程。包括不限于以下各项:残孤烈相关证件、申报减免金额证明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采用分阶段开发上线的方式,2020年1月1日是第一阶段上线,本期上线包括四大类147项功能。
6.第八节纳税申报第三十一条委托人选择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遵循税务机关涉及的资料清单管理和涉税资料电子化的要求,报送相关电子数据信息。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个人税务申报(个税纳税申报),怎么才能诠释
1.第二十八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料归集,依据专业判断进行数据整理、逻辑计算。第三十八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对个税汇算清缴申报过程和结果进行适当记录并形成工作底稿,并保证工作底稿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以实现以下目标:适当记录个税汇算清缴申报过程。
2.关专项扣除项目,包括不限于以下各项:申报金额与实际缴存金额是否一致;社保公积金实际缴存金额是否超过当地规定的可扣除上限;是否存在专项扣除重复扣除的情形。第九节后续管理第三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收集委托人的基本信息、纳税资料、减免税额资料,完成个税汇算清缴申报的计算表、工作底稿、申报表、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等,应自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3.适用的纳税主体范围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当年发布的有关政策。第三十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完成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委托协议、授权协议、工作底稿、业务成果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类、装订、立卷、保存归档、按期保管。更正申报方式应与汇算清缴时选择的申报方式相同。
4.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的,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授权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人应签署诚信声明,保障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与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5.第三十四条涉税服务人员代理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如发现申报数据错误的,应及时为委托人办理更正申报或提示委托人自行更正。
6.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及时为委托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申报。
7.第四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代理业务应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规定,办理事项确认、留存备查、整理归档、保密要求等业务事项。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代理业务适用本指引。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8.税额调整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以上收入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合计为元,应纳税额调整额为元。